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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与教育:禅城区2015公办小学、初中最全入学指南
发表时间: 2015-03-23
 

  近日,部分民办学校的招生进行得如火如荼,本微信发布相关信息后,有家长通过微信后台反映,入读禅城公办小学需要什么条件?需要什么手续?也有非佛山户籍但是在佛山有房产的家长询问相关入学情况。

  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的儿童(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

  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

  申请条件 

  1、具有禅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少年;

  2、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之一,且在本区居住的非禅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少年;

  3、通过积分取得入读禅城区公办学位资格的新市民子女;

  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障残疾儿童,请直接与禅城区启智学校或其他特殊学校联系入学。启智学校地址:禅城区红路直街67号,电话:82282202。

 

  (上图点击可放大)

  报名时间 

年级 

网上报名 

提交材料确认报名 

提交材料确认报名地点 

报名网址 

小学 

一年级 

4月16日- 

5月11日 

5月9-11日 

各报名点(详见小学一年级提交材料确认报名地点安排表) 

www.ccjy.cn 

 

初中 

一年级 

4月1-12日 

禅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4月第二周,即8-11日 

禅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所在毕业小学 

非禅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区招生办报名站(地址: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一楼,即朝安南路恒福新城斜对面) 

4月9-12日 

禅城区外小学毕业生:4月第二个周末,即11-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注:积分入学申请地点: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积分窗口,申请时间:窗口设置之日起到5月10日前。 

对逾期未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符合地段生资格的新生,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学校就读,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非禅城区户籍学生逾期未提交资料者,不再接受申请。 

 

  日程安排 

 

  报名地点 

  小学一年级提交材料确认报名地点安排表 

  新生可就近到附近小学提交资料。

地点 

居住地所属居(村)委 

联系电话 

地址 

石湾一小 

榴苑居委、三友居委、茂祥路56号、 

三友南16号(星光厂宿舍)、沙岗村民 

82780486 

石湾榴苑路二街20号 

城南小学 

平远居委、季华居委、金子苑居委、 

绿景居委、里水村委 

66693109 

平远直街21号 

石湾三小 

红卫居委、忠信居委、青柯村民、 

河宕村委、番村村委 

82269197 

石湾红卫岗北319号 

澜石小学(报名在黎冲小学) 

 

澜石居委、东平居委、江滨居委 

83932757 

澜石前进路 

黎涌小学 

黎涌村委、世博家园 

83932757 

汾江南路266号 

石湾二小 

劳动居委、和平居委、莲峰居委(除茂祥路56号、三友南16号)、塘头村委、沙岗村委 

82780415 

石湾跃进路三巷5号 

惠景小学 

惠景居委、丽豪居委 

83811200 

惠景二街2号 

玫瑰小学 

福华居委、玫瑰居委、丽银居委 

83300526 

玫瑰东路6号 

深村小学 

深村村委 

83821040 

深村工业大道 

霍藻棉小学 

石头村委、石梁村委 

83312089 

澜石二路 

奇槎小学 

奇槎村委 

83832077 

奇槎北街183号 

湾华小学 

湾华村委 

83831777 

怡景丽苑西侧 

周星拱小学 

鄱阳村委 、魁奇二路63号华阳嘉园、绿景三路39号天湖华府 

83832800 

鄱阳中区十三巷9号 

绿景小学 

金澜居委 

83939092 

华远东路68号 

环湖小学 

鸿翔居委、湖景居委、文华居委、怡景居委、环湖居委(不含魁奇二路63号华阳嘉园、绿景三路39号天湖华府) 

82092386 

湖明街2号 

冼可澄 

纪念学校 

江湾居委、清水桥居委、东便居委、弼塘村委、马岗居委、石紫居委、清海居委、纯阳居委(五峰四路、轻工路罗马新都、卓景花园、翠映华庭) 

82724426 

佛山大道清水二街21号 

东鄱小学 

东鄱村委、纯阳居委(玉带大厦、张槎四路 ) 

82125270 

张槎街道东鄱村内 

张槎小学 

张槎村委、白坭村委、大沙村委、纯阳居委(张槎三路、荟丽家园、丽日家园、德兴花园、德晖花园、星晖盛汇园、中发花园、德朋楼、卓远云峰台、张槎医院) 

82212874 

张槎街道张槎村内 

张槎 

中心小学 

古灶村委、村尾村委、大江村委、纯阳居委(风林路、张槎二路保利香槟花园、东海湾、御上院) 

82203911 

张槎古新路6号 

下朗小学 

下朗村委、上朗村委 

82203017 

张槎街道下朗村内 

大富小学 

大富村委、村头村委、莲塘村委 

82021121 

张槎街道大富村内 

海口小学 

海口村委、青柯村委、卓远景峰台 

82273603 

张槎街道海口村内 

佛山一小 

莺岗居委、塔坡居委、普东居委、普南居委、 

兰桂居委、纪岗居委、钻石居委、忠义居委 

83397232 

建新路49号 

同济小学 

同济居委、垂虹居委、体育居委、花园居委、同福居委、唐园居委、简村 

83339719 

同福大街11号 

佛山五小 

培德居委、高基居委 

82620600 

莲花路99号 

佛山六小 

市东居委、佛平居委、文东居委、佛平北居委、文南居委、文北居委、田边村 

82220960 

市东上路3号 

人民路小学 

福禄居委、沙塘居委、快子居委、恩光居委 

82287375 

人民路56号之一 

佛山九小 

旭日居委、卫国居委、普西居委、保安居委 

83336058 

卫国路9号 

建设小学 

建设居委、山紫居委、东园居委 

82256517 

建设一街11号5座 

怡东小学 

升平居委、庆宁居委、东城居委 

82287622 

庆宁路1号 

佛山十三小 

上沙居委、城北居委、金沙居委 

82624235 

上沙中街7号 

元甲学校 

圣堂居委、后街居委、铁军居委 

82230996 

人民西路圣堂北街20号 

鸿业小学 

同华居委 

83307050 

同华路21号 

佛山二十四小 

同安居委、永安居委、福贤居委、朝安东居委 

82307442 

福禄路皮箱街24号 

佛山二十五小 

妈庙居委、桂园居委、燎东居委 

83813574 

燎原路5号 

白燕小学 

大观居委、红棉居委、白燕居委 

82299458 

丝绸大街32号 

铁军小学 

南浦居委、新城居委、南沙、南村、卫国(塘房)、北江居委 

83205562 

后龙三街16号 

东升小学 

东升村委会 

82229517 

东升直街11号 

敦厚小学 

敦厚村委会、扶西村委会 

82814126 

汾江北路敦厚直街 

郊边小学 

郊边村委会 

82814226 

郊边村安正里 

镇安小学 

镇安村委会、朝东管理区、同兴居委 

83376359 

环市镇安大道北 

上元小学 

上元村委会,东村的贝岗及下东园头村民小组(南庄大道以南) 

85388476 

上元村环村路91号 

溶洲小学 

溶洲村委会,东村的南街、仁寿、北井、东井、柏朗、下东村民小组(南庄大道以北) 

82523325 

溶洲中路138号 

堤田小学 

堤田村委会,罗格的围仔、窦村民小组 

85333758 

堤田大道80号 

道尔顿实验学校(原罗格小学) 

罗格村委会(围仔、窦村民小组可选堤田小学) 

85331072 

罗格大道106号 

九小西校区 

紫南、紫洞、湖涌村委会 

85333756 

季华西路 

南庄小学 

南庄村委会 

85335225 

紫洞南路 

罗南小学 

罗南村委会 

85333755 

罗南西路75号 

南庄 

中心小学 

吉利居委、南庄居委,吉利村委会的海口、下街、上田、竹浦村民小组, 

82523781 

人和东路 

吉利小学 

吉利村委会(海口、下街、上田、竹浦村民小组可选中心小学,上二村民小组可选龙津小学),贺丰的荣星、威东、巷心、村头村民小组 

85333752 

杏吉路113号 

龙津小学 

龙津村委会(群安、穗丰村民小组可选醒群小学),吉利的上二村民小组 

85333749 

龙津大道192号 

梧村小学 

梧村村委会 

85333754 

梧村管理区大街1号 

杏头小学 

杏头村委会(墟口、杏南村民小组可选河小学),河的图南村民小组,贺丰的理教、威五、南街村民小组; 

85333753 

樵乐东路80号 

小学 

村委会(图南村民小组可选杏头小学),杏头的墟口、杏南村民小组 

85339221 

村教育路 

醒群小学 

醒群村委会,村尾村委会和龙津的群安、穗丰村民小组 

85333750 

醒群阮村西便大街 

  说明:本表只是各村(居)委的报名点安排,并不是2015年的招生地段。

  禅城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 

  一、入学相关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划分地段、就近入学”政策,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以统筹安排为基本安排方式,试点实施自主选校、对口直升、联盟直升等学位安排方式。

  2.户籍生可以参加自主选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在按照地段安排后,户籍生可以根据已经安排的学校和本人意愿,选择一所学校作为本人自主选校意愿,参加自主选校录取,选校成功的学生免费到意愿学校就读。

  自主选校生的录取办法:本区户籍生在查询录取结果和各学校剩余学位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选校志愿。志愿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满足本校选校需求的,经区招生办审批后直接录取;志愿学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本校选校需求时,采取电脑摇珠的方式随机确定该校自主选校录取学生名单。选校未成功的学生到原录取学校注册;选校成功的学生须到所

  选学校注册。

  3.2015 年南庄片区小学对口直升片区初中;敦厚小学、郊边小学对口直升城北中学。

  (同时适用于借读生)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佛山市禅城区新生入学报名表》;

  2.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能提供新生与父母同户户口簿的,需同

  时提供新生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小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小学:房产证明材料

  5.初中:户籍或房产地址所在地属于下列居委会的学生,须提供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明材料。户籍或房产地址所在地不属于下列居委会的学生,不需提供房产证明材料。

  居委:旭日、卫国、莺岗、山紫、建设、普西、垂虹、沙塘、塔坡、恩光、兰桂、纪岗、钻石、福贤、福禄、保安、南浦、培德、高基、升平、快子、东园、同济、同华、季华、福华、玫瑰、金澜、环湖、惠景、平远、丽银、绿景、丽豪、湖景、鸿翔、文华

  6.禅城区外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小学盖章出具的学生学籍登记表。

  三、学位安排规定

  (一)人户一致

  人户一致是指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是新生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户主与房屋产权人一致并占有该房屋全部产权,户口簿地址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人户一致学生按照户籍居委所属地段安排学位。

  (二)人户不一致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新生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安排学位。

  1、人户分离

  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新生父(母)为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并占有该房屋全部产权,房产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该房产地址为新生和父(母)的唯一居住地,符合上述情况的新生为人户分离。人户分离按照房产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户

  租住房管局或单位房的租住户,户主是新生父(母),新生和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与租住地址一致,提供房屋产权证(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且该住房为新生及其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租住私人房屋的租住户,该住房是新生与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集体户

  新生与父(母)均属禅城区的集体户,提供集体房屋产权证(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该房为新生及其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拆迁户

  澜石片区、仁寿寺片区和莲花路-升平路片区改造项目拆迁户,按其拆迁合同,选择安置房的,新生可在原房产地址或所选的安置地址所属地段安排学位;选择货币补偿的,新生可在拆迁前房产地址所属地段安排学位。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

  获得二手房房产证并且户籍已迁入该二手房的业主子女,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挂靠户

  新生户籍所在房产的产权人为非新生直系亲属,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的水电费单据和居委会证明,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7、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新生的直系亲属只占有住房的部分产权)

  新生户籍所在房产为不完全房产,该房产是新生及其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四、学位安排原则

  1. “人户一致”户籍生,按照户籍居委所属地段安排学位。报名时不要求提供房产证明的禅城区户籍学生,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照户籍居委安排到地段学校。

  2. 统筹安排“人户不一致”户籍生。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享受地段生待遇的“人户不一致”户籍生,按照户籍居委所属地段安排学位;其他类“人户不一致”户籍生根据户籍居委片区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在户籍居委所属学校或附近学校。

  3.自主选校成功的禅城区户籍学生,按照选校志愿安排学位,选校未成功的学生按照原地段学校安排。

  非禅城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

  非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少年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禅城区公办学校可分为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户籍生录取后安排借读生。

  一、政策性借读生

  政策性借读生指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之一的(见后文),并在本区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子女。

  (一)常见类政策性借读生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常见类政借生报名时提供《禅城区新生入学报名表》,提供户口薄、身份证、新生小一寸免冠照片和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父(母)在禅城区购房 80 方以上

  所需条件:持有禅城区内的居住证;在禅城区购房面积达到 80 平方及以上的房屋产

  权证明(房产证或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2.学生父母一方是禅城区户籍人士所需条件:父母一方的禅城区户口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学生父(母)在禅城区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保 5 年以上

  所需条件:持有禅城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在禅城区连续参保 5 年以上参保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在本市外区连续参保 5 年以上,并在禅城区连续居住 5 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也视为符合此项政策性借读条件。

  (二)政借生常用证明材料说明 

  1.居住年限:家长不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招生部门将通过公安机关核查家长在禅城

  区的居住历史,作为居住证明材料(连续年限从报名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2.计生情况:家长需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审核表;

  3.参保情况:社保部门自助打印的参保证明原件;

  4、申请入学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其中连续居住年限时间方式为,至报名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居(暂)住证中断 30 日以内的,按连续算,中断 30 天以上者,从中断后算起。

  (三)政借生学位安排: 

  政策性借读生与户籍生同时填报志愿参加自主选校。政策性借读生审核通过后,可填报一所志愿学校,按照自主选校方式安排到志愿学校,未能安排到志愿学校的学生,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四)禅城区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以上图片可点击放大)

  (五)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常用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 计划生育审核 

  家长需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审核表”。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能够证明新生是政策内生育或政策外生育已处理完毕的,家长报名时提交此证作为计生证明材料,并由教育部门转交计生部门审核,以计生部门审核为准,家长不须到计生窗口办理计划生育审核备案。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无法显示新生为政策内生育或政策外生育已处理完毕的(即该证中没有新生信息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应交款项与已交款项不一致)或家长无法提供该证的,须持《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该表可到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取或登录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sjsj.chancheng.gov.cn)下载)先到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后,再到现居住地所属村(居)委和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计划生育审核备案。请家长及早办理,此项审核统一由计生部门负责解释。

  办理时间:即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

  办理时限:即办

  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先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申办计生审核备案后,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审核备案手续。

  1.属政策内一孩的:带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一个月内孕检证明。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还需持户籍地办理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外省户籍人员还需持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属政策内生育二孩的:带双方户口簿、结婚证、结扎证、符合生育第二胎子女证明。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还需持户籍地办理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外省户籍人员还需持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带双方户口簿、结婚证、结扎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和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缴交完毕证明。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还需持户籍地办理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外户籍人员还需持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政策内一孩无法提供“一孩生育登记手续”,政策内二孩无法提供“再生育审批手续”或有政策外生育的,除按以上 1-3 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借读生父母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借读生父母计生情况证明,样板如下:

  证 明(版本)

  兹有××××(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夫妻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属初婚(或再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姓名叫×××,属政策内(或外,属外的应注明缴交抚养费情况:金额及缴交时间); 于×年×月×日生育二孩,姓名叫×××,属政策内(或政策外,属政策外的应注明缴交抚养费情况:包括金额及缴交时间);于×年×月×日生育三孩,姓名叫×××,属政策内(或政策外,属政策外的应注明缴交抚养费情况:金额及缴交时间)。所有政策外生育子女均已缴清社会抚养费(未缴清的按实际情况反映),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落实的按实际情况反映)。

  ×××计生 (章)

  ×年×月×日

  办理单位 

  南庄镇卫计局:紫洞南路 106 号南庄商业中心 A 座 4 楼 85319203

  石湾镇街道卫计局:惠景路 17 号 83822105

  张槎街道卫计局:张槎三路 2 号二楼 82215672

  祖庙街道卫计局:朝安北路 23 号 83378047

  说明:以上政策解释权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社保证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时间:报名前

  办理时限:即办

  通过禅城区各社保分局现场自助打印机可打印参保证明。点击参保证明打印,再将身份证放在读卡处,然后选择打印参保证明,等待取出证明即可。

  办理单位 

  区社保局南庄分局 南庄紫洞路口南庄商业广场 4 楼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88881200

  区社保局石湾分局 惠景路 17 号 88881200

  区社保局张槎分局 张槎三路 2 号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8881200

  区社保局祖庙分局 朝安路童服交易中心 B 区二楼 88881200

  二、普通借读生

  普通借读生是指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申请在我区入读公办学校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积分条件和资格审核工作执行《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详见后文)。

  1、普借生积分入学办理流程:

  (1)自窗口开设之日起至 5 月 10 日前,向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交积分申请,积分达到 30 分以上可申请积分排名。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排名、公示等程序并确认入读公办学校资格。

  (2)办理报名申请手续。报名期间(时间和网址查阅报名须知第三点)自行网上报名。

  (3)取得学位资格的新生网上填报入读学校志愿。

  (4)取得学位资格的新生网上查阅录取结果。

  (5)取得学位资格的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普借生学位安排:普通借读生按照“积分+志愿”安排学位。取得学位资格的新生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填报志愿学校,招生部门按照积分高低,参考志愿学校安排学位。

  3、积分指标参看以下文件。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摘录于《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4〕72 号) 

  “需要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待遇的新市民,可于每年 5 月底前持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其产权房或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积分累计达到 30 分的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和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标数内的,新市民可按有关办法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由五部分组成,即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积分入户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其中基础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仅用于积分入户)、急需人才、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缴交、计划生育和基础教育(仅用于积分入学),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处理,仅用于积分入户)、轻微违法犯罪(仅用于积分入户)和申请材料造假,一票否决指标(仅用于积分入户)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满 5 年或未处理)和刑事犯罪,各区自定指标指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设定的加分项目。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政策内生育奖励分 30 分(政策内生育子女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满 5 年)+减分(申请材料造假)+各区自定指标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指标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初中为 20 分,高中(中技、中职)为 40 分,大专为 60 分,本科为 80 分,硕士研究生为 100 分,博士研究生为 120 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初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 20 分,中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 40 分,高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 70 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 90 分,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 110 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保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 1 年积 1.5 分,最高分值 75 分;在我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 1 年再积 0.5 分,额外积分最高限 25 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且按家庭成员人均面积计算大于我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面积的,积 80 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 1 年积 5 分,最高分值 50 分。

  二、加分指标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仅用于积分入户)。

  1.年龄。

  得分标准:50 周岁以上(含 50 周岁)为 5 分;50 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 1 岁,积分增加1 分,最高分值 15 分。

  2.婚姻状况。

  得分标准:未婚者(不含未婚已育者)或已婚未育者为 10 分。

  (二)急需人才。

  得分标准: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积 50 分,属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积 25 分。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不累积计分。

  (三)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行业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从业人员,每满 1 年积 4 分,最高分值 20 分。

  (四)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

  近 5 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获得 1 项积 30 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 2”。可累计积分。

  近 5 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获得 1 项积 20 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 2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 2”。可累计积分。

  近 5 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获得 1 项积 10 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得分数按 10/(人数+1)计算 ,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 2”。可累计积分。

  (五)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个人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 30 分,最高不超过 60 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 60 分,最高不超过 120 分。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再积 10 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再积 20 分,最高不超过 40 分。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六)竞赛获奖。

  得分标准:获得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 60 分,二等奖分值为 65 分,一等奖分值为 75分;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 80 分,二等奖分值为 85 分,一等奖分值为 95 分;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 100 分,二等奖分值为 110 分,一等奖分值为 120 分;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为 130 分,二等奖分值为 140 分,一等奖分值为 150 分。可累积计分。

  (七)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社会贡献分值可累积父母双方积分。

  1.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 50 小时积 2 分,最高分值 20 分;在我市内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 50 小时额外再积 1 分,额外积分最高限 10 分。

  2.无偿献血每满 200 毫升积 2 分,最高分值 10 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我市的每满 200毫升再积 1 分,额外积分最高限 5 分。

  3.在我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 10 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 50 分。

  4.按有关办法在我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 1 分,最高限 20 分。

  (八)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我市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为依据)50,000 元起计分,投资每满50,000 元积 1 分。

  2.近 5 年内(税款所属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 500 元积 1 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 10,000 元积 1 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九)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积1分。

  2.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办法实施),积 1 分。

  3.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积 1 分。

  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积 1 分。

  (十)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

  1.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 3 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 1 个月积 0.2 分,累计最高限 12 分。

  (十一)计划生育。

  得分标准:

  1.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办法在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 3 分。

  2.申请人或其配偶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积 10 分、结扎积 20 分。

  3.申请人或其配偶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不少于 3 次,满1 年积 10 分,满 2 年积 15 分,满 3 年及以上积 20 分。

  (十二)基础教育(仅用于积分入学)。

  得分标准:

  1.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市教育部门登记的幼儿园的,每 1 年积 1 分。

  2.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含民办)的,每 1 年积 1 分。

  第 1、2 项不同时计分。

  三、减分指标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仅用于积分入户)。

  减分标准:违反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接受处理满 5 年的,每超生 1 个子女扣 50 分。

  (二)违法犯罪(仅用于积分入户)。

  减分标准:

  1.近 5 年内曾受过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每次扣 50 分。

  2.近 5 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事处罚的,扣 100 分。

  3.近 3 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每次扣 15 分。

  (三)申请材料造假。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每使用一项虚假材料扣 40 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四、积分入户一票否决指标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新市民,违法生育行为接受处理未满 5 年,或在申请积分时申请人未处理完毕的,取消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二)刑事犯罪。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五、各区自定指标 

  各区在本计分指标体系外可结合自身实际设定加分项目,总分数不得超过 20 分。

 

(来源:《珠江时报》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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