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钱奶奶与老伴抱养一个儿子,后来又生养了一个儿子,现两个儿子都已婚成家。2000年,全家达成了《分家协议》:两儿子分别给钱奶奶和老伴养老送终,养子负责老伴的生老病死,次子负责赡养钱奶奶。老伴于2004年去世,丧事由养子操办。现钱奶奶体弱多病,前后住院花费1万余元。因次子无力负担,要求养子承担部分费用,养子却拒绝承担。
分析:
钱奶奶全家达成的“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钱奶奶两儿子理应共同负担钱奶奶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共同履行赡养义务。可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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