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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 可以减少投资的风险
发表时间: 2011-03-29
 

案情介绍:

女士的丈夫赵先生准备与他人合伙投资经营企业,由于资金不足,赵先生准备向朋友借款10万元。吴女士不同意,担心经营不善血本无归。赵先生决定投资,明确向吴女士表示,自己不会改变主意。吴女士从一位女友的经历中明白,离婚后,假如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向第三人借钱,女方也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于是,吴女士咨询,自己是否可以与丈夫将各自财产分开,以防范丈夫投资企业的风险?

律师说法:

夫妻财产约定能起到很好的风险防范作用。新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制比法定财产制优先。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事项始终协商不成,如果存在夫妻财产约定,那么人民法院就会按双方的财产约定内容判决,其效力优于法定分割原则。若原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只需要借款一方自行承担还款责任,另一方无需承担。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婚内财产约定可以对婚前财产、婚后双方收入、婚后双方债权及债务进行约定,且约定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1)协议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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