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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与法律保护:禅城区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有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发表时间: 2013-07-29
 

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是国家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始终以党和国家关于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政策和法律为指引,以积极探索、广泛实践、建章立制、推动立法为特点,以保护、教育、预防及综合治理为基本原则,以司法专业化、非刑事化、轻刑化、个别化为特征。今年以来,禅城区院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近期,该院承办了由中国检察官协会主办、广东省检察院协办的“新刑诉法适用下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研讨会。在会上,高检院和省检院的领导对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效表示高度的肯定。他们的做法是:

一、创建未成年人心理矫治中心。今年,该院创新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心理矫治中心,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更加系统的心理矫治和辅导,从而更直观地了解其经历和真实想法,制定有针对性的挽救帮扶措施。

二、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全面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无法到场的情况下,确保合适成年人到场,保证讯问程序公开、透明,有效增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公信力。上半年,该院共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107人次,合适成年人到场29人次。

三、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该院积极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修订了《关于实施“彩虹计划”的若干规定》,推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范化适用,确保帮教效果最大化。上半年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适用了附条件不起诉。此外,该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经验进行总结,在《检察日报》上发表了《注重考察帮教 凸显附条件不起诉效果》的经验介绍。

四、深入推进“彩虹计划”。该院上半年新吸纳7名涉罪未成年人加入“彩虹计划”,并对34名彩虹队员实施了一系列的帮教活动。不断探索创新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帮教模式,在桂城创益中心四季农场创建了彩虹劳作园地,通过参与劳动的形式帮助队员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在禅城区首届专业社工创投活动中,经过专家评审组评审,“彩虹计划”被评为一等项目,与区慈善会、黄手绢心理咨询公司签署了《项目资助协议书》,获得帮教资金10万元,为“彩虹计划”的深入开展提供了资金保证。

(佛山市检察院未检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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