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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与法律保护:我市举办全市首次“合适成年人”培训班
发表时间: 2013-07-11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推进“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实施,7月2日下午,由佛山市检察院未检科主办的全市“合适成年人”培训暨新任“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在市检察院举行,全市共70名“合适成年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佛山市和各区检察院、法院以及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法援处胡玉明主任宣读了今年新增聘任的55名“合适成年人”名单,市公检法司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向“合适成年人”代表颁发了聘书。培训班邀请了市检察院未检科潘媚科长、市中级法院少审庭王咏章庭长、市公安局法制处徐坚科长,分别针对各自的工作讲解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知识,办案机关通知到场程序、执法规范以及“合适成年人”应如何依法履行职责;并邀请了优秀“合适成年人”代表作了实务工作经验分享。

2012年10月,我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佛山市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规定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不宜在场的情况下,“合适成年人”以“代理家长”的身份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此次培训是全市施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以来举办的首次专题培训班,对进一步加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能力、更好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作用。佛山市电台、电视台、佛山日报等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市检察院未检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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