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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镕基总理在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 2003-02-19
 

努力开创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新局面

2003-02-19

在新世纪和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召开这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过去的工作,部署今后的任务,很有必要。这对于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动实施新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开创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和今天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表示敬意!对全国各族妇女儿童表示亲切的问候!
  刚才吴仪同志做了全面的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推进妇女儿童工作是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挥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关心妇女儿童事业,始终将推进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就作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的重要论断。新中国成立后,宪法明确规定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为广大妇女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也都十分关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江泽民同志指出,"历史事实证明,我国妇女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目前,我国妇女儿童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他们的素质决定着全民族的整体素质,他们的发展状况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广大妇女儿童共享到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成果,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大提高,受教育程度和卫生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上的保障,生存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一些事关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目前不少地方妇女儿童仍没有摆脱贫困,妇女就业和再就业都很困难,学龄儿童辍学、失学现象严重;有些地方和企业存在着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
  伴随新世纪帷幕的拉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国妇女儿童工作必须有更高的目标,以更快的步伐前进。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推动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全面推进妇女儿童工作需要着力抓好的几个方面
  今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明确了新世纪头十年我国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这是指导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全面贯彻落实。
  
第一,大力提高妇女儿童的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妇女的教育培训,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提高她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儿童的受教育水平,特别要加强德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要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努力消除社会偏见和性别歧视,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的水平。要按照中央规定,各级领导班子都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女干部。要加紧培养优秀妇女人才,促进妇女就业,充分发挥她们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
  
第三,努力促进西部地区妇女儿童工作。目前,1500多万女性贫困人口绝大部分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适龄人口入学率大大低于东部,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大大高于东部。推进西部地区妇女儿童健康发展是关系全局的大事。要把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与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中央有关部门和东部地区要继续采取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等有效措施,促进西部妇女儿童工作。
  
第四,维护和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宣传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切身利益、妨碍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问题。特别要关心下岗女工生活,帮助她们再就业;加强对"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察,严禁雇用童工;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色情服务等犯罪行为和丑恶活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和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权益。
  目前,社会上确实存在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法律规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但法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在企业中,特别是在南方沿海地区的一些“三资”企业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企业没有安全设施,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一些安全事故中的直接受害者多半是女工。企业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设施才能起来仗义执言。这些现象与我们国家的形象太不相称了,其中好多是资本主义早期原始积累时发生过的现象,绝不能允许这样的现象发生在今天的社会主义中国。当前,如何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特别是妇女儿童的权益,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是法律上有规定就可以了,还要看执法。我相信只要大家都来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就可以解决使用童工的问题,解决妇女合法劳动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的问题。各级妇联组织对于这些问题是有工作可做的。
  一些地方拐卖妇女的现象也非常严重。我们在台湾的电视中可以看到很多大陆妇女被拐卖到台湾去卖淫的报道,香港的报纸也有不少这方面的报道。这与我们祖国大陆现在的状况极不相称,说明我们打击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还不够。各级政府和妇联组织都要关心这个问题。我们要打击拐卖妇女的国际犯罪集团,一定要狠狠地打击,不管这些集团与什么样的人勾结,不管他的官有多大,一定要端他的底。不然保护妇女儿童就是一句空话。
  
三、广大妇女要自立自强,为现代化建设再创新业
  我国自古就有"巾帼不让须眉"的说法。古往今来,出现了许多女中豪杰,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新时代的中国妇女,更要进一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在新形势和新任务面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大显身手。
  新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宏伟大业,为广大妇女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农村妇女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农业适用技术,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城镇妇女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本领。知识女性要在专业技术领域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
  广大妇女还要进一步发挥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参加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迷信,破除陈规陋习。要继承和弘扬中国妇女的传统美德,勤劳节俭、艰苦奋斗,尊老扶幼、和睦家庭,善良聪慧、理解包容,并融入社会主义时代新风,进一步形成良好的家风、民风和社会风气。
  我前面也讲到了社会风气的问题。我们要形成一种大家都一心为工作、奋发向上的风气。我现在最担心有些干部,特别是一些基层的干部不好好学习,不实事求是,不扎扎实实地工作,经常吃吃喝喝、酒气熏天,跑官要官,这种歪风是要断送我们事业的。大家要养成良好的作风,求真务实,刻苦学习,认真工作,不务虚名,不做表面文章,更不能图私利。
  
四、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
  一是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妇女儿童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要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极为妇女儿童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各地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制订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必要投入。推进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共同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地区在制定有关计划和政策时,要坚持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的原则,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发展的基础领域状况,包括消除贫困、增加就业、卫生保健、教育培训等。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资金投入,并且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
  
三是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有关部门和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都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的精神,转变作风,深入实际,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儿童服务。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为基层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基层政府要将解决妇女儿童工作领域的突出问题,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方面。县乡政府和城镇社区要搞好脱贫致富工作,促进妇女就业。要发展基础教育、卫生保健和公共事业,充分运用公共资源,为妇女儿童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保证妇女儿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同志们, 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奋发图强,锐意进取,努力把我国妇女儿童工作提高到一
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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