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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仪同志在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 2003-02-11
 

抓住机遇,全力以赴,努力实现妇女儿童纲要目标

2003-02-11

同志们:
  这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是经国务院批准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南宁会议"以来的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O00年)》(以下简称两个纲要)的情况和经验;研究在最后两年基本实现两个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讨论制定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建议,部署下一步妇女儿童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南宁会议"以来的工作回顾
  199611月,国务院妇儿工委在南宁召开了首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对"九五"期间我国妇女儿童工作做了全面部署。近三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为落实会议精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使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实施两个纲要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要指示,从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和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出发,不断提高对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认识,把男女平等作为工作的一项准则,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和中央书记处先后多次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三年来我国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和"九五"期间工作任务的报告》,为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两个纲要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新一届中央政府组成后,在大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撤销许多协调机构、议事机构情况下,不仅保留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而且充实了力量,成员单位由上一届22个增加到28个,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高度重视。
  地方各级政府自觉贯彻"南宁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纲要的目标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范围,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教育的手段有效推动纲要的实施。各地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纲要的目标任务,普遍制定了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了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提高领导干部的认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国务院妇儿工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对2800多个县(市)主管妇女儿童工作的县(市)长进行了培训,仅国务院妇儿工委就培训了800多名县(市)长。
  各级政府都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妇儿工委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锐意进取,奋发图强,较好地发挥组织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三年来,国务院妇儿工委注意议大事、抓大事,坚持定期召开全委会和各类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加强了对实施两个纲要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各项工作全面引向深入。同时,加强了宣传舆论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题研讨等活动。地方各级妇儿工委的议事协调意识也不断加强,普遍制定了议事规则,完善了工作制度,抓住当地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部门解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妇儿工委协调议事作用的加强,对于加强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增强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整体推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实施两个纲要取得重要进展。
  按照"南宁会议"提出的关于把农村特别贫困地区的妇女儿童工作作为重点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自觉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广大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把实施两个纲要与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在贫困地区实现两个纲要目标的经验和路子。国务院妇儿工委从1996年起,首先抓了甘肃省渭源县和贵州省息烽县的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试点扩大到广西等10个省、自治区的86个贫困县,集中力量对这些试点县实施两个纲要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帮助他们找出差距,制定对策,推动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同时,举办了全国贫困地区实施两个纲要县长培训班,充分发挥试点县的示范作用;扩大试点范围,做到点面结合,加快贫困地区实施两个纲要的步伐。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力度和投入,推进了这些地区实施两个纲要的进程。
  
(三)妇女儿童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正逐步加以解决
  各级政府及妇儿工委把实施两个纲要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妇儿工委会同公安、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国有企业下岗女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部分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打击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等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这些问题的解决。同时,还就推行女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问题分别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相应措施。地方各级政府普遍针对本地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较好地推动了这些问题的解决。
  
(四)实施两个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开始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为确保两个纲要的全面实施,近年来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儿工委都制定了监测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使这项工作开始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监测评估,使我们在全国范围内摸清了底数,找出了工作重点、难点及薄弱环节,为加强管理、预测趋势和制定新的妇女儿童纲要提供了依据。
  儿童纲要监测评估已经进行了几年,数据统计比较完整、规范,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国家已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两次编制了《中国儿童发展状况报告》;省一级也已经形成制度,每年提交一次监测评估报告;县一级经过试点后,已在700多个县推开。
  妇女纲要监测评估工作也有了好的开端。国务院妇儿工委协同国家统计局,在1997年,下发了17号文件,提出了妇女纲要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框架,开展了有关培训工作。1998年,又召开了妇女纲要监测评估工作研讨会,检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监测评估工作,一些地方已完成中期报告。
  
(五)两个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接近完成。
  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实施两个纲要已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纲要的主要目标任务接近完成。1998年,全球2000年儿童发展的24项目标中,我国有14项已经或即将实现。儿童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在去年11月召开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第四次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儿童发展部长级磋商会议上,我国政府向大会提交了《中国儿童发展状况报告》,并作了大会发言。我们对儿童发展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得到了国际上的好评和赞誉。妇女发展纲要确定的11类目标中,多数指标目前已基本达到或接近2000年目标。我国妇女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妇女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而且在一些方面已居于世界前列。主要表现在:第一,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如: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和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分别提高0.821.54个百分点。1997年,全国女干部达1383.8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4.4%。目前,有4位女性担任国家领导人,有18位女性任正副部长,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都配备了1名女干部。第二,妇女就业人数增加,就业比重上升。据国际劳工组织1998年对包括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在内的全球26个国家就业状况的统计,我国妇女就业率1998年达56%,居第一位。1997年,我国女性占全部就业人员的46.5%,女性从业者比1990年增加了3600万人。第三,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据推算,199715岁以上女性人口人均受教育水平为6.41年,比1990年提高近1年,快于同期男性增幅;女性文盲率下降大于男性;女童与男童入学率之差由199O年的2.91个百分点减少到1997年的0.21个百分点。1997年,全国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分别占在校学生的36%和30%。到1998年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女院士62名,占院士总数的6%,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女院士比例。第四,妇女的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各级卫生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了妇幼保健网,开展了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保护了妇女的生育安全。1997年,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3.5%,孕产妇死亡率为63.610万,比1990年下降了13。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为73.2岁,比男性高出4.5岁,比联合国提出的到2000年世界妇女预期寿命65岁的目标高出8岁。
  总之,自"南宁会议"以来,我国妇女儿童的发展又有了长足的进步,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实施两个纲要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这里,我谨向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妇儿工委的同志们,向所有关心和支持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当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需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我们面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由于几千年的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前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工作上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从总体上看,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有的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一些事关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和减少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三项指标达标难度很大,部分国有企业下岗女职工再就业难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合资、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女职工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拐卖妇女儿童和卖淫嫖娼、色情陪侍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在家庭中妇女遭受暴力侵犯呈上升趋势等,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两个纲要目标的实现,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确保2000年基本实现两个纲要的目标任务
  2000年是全面实现两个纲要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因此,从现在起我们必须把实施两个纲要、如期达标作为妇女儿童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确保2000年底,基本实现两个纲要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形成实施两个纲要的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体系。同时,要基本完成编制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任务。
  确保2000年基本实现两个纲要的目标任务,首先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实施两个纲要、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妇女占我国人口的一半,她们是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我国妇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半边天"的作用。妇女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民素质的整体水平;妇女的作用和积极性的发挥,关系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妇女的地位和她们的权利保护,是衡量社会进步和文明的尺度。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下个世纪的主人。在全社会树立"儿童优先"的观念和爱护儿童、保护儿童的风气,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接班人,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
  从国际上看,现在整个国际社会更加关注妇女儿童问题。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是世界妇女实现进步与发展的纲领性文献,是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对提高妇女地位的庄严承诺。"世妇会"后,联合国各系统、各区域和很多国家的政府都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联合国已决定,2000年召开联大特别会议,对各国执行《行动纲领》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我国是"世妇会"的东道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参与了《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的制定。积极有效地实现我国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任务,是我国政府对"世妇会"的后续行动。90年代初,我国还签署了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及《行动计划》两个文件,批准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了儿童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2000年,第五次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儿童发展部长级磋商会议将在北京举行。这种国际情况,既为我国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向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必须脚踏实地,奋发图强,全力以赴,确保两个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
  
(一)要把基本实现两个纲要目标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各地区名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认真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作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抓紧抓好。要制定今明两年达标的计划和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尽可能地细化、量化、具体化。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对一些重点、难点指标和薄弱环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力求有新的突破。要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是确保两个纲要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要向全社会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两个纲要的内容和按期达标的重要意义;要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特别要注意推广在实施两个纲要中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有所突破的经验。要让全社会都了解实施两个纲要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既是政府的职责,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同时也离不开广大妇女儿童的积极参与。要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为实施两个纲要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氛围。
  要十分重视做好妇女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她们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刻苦学习文化科技知识,更好地发挥"半边天"作用,以自身的"有为"争取在社会上的"有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书刊、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包括妇女宣传科学知识,帮助他们改变传统观念,破除封建迷信,摒弃陈规陋习,更新生活方式,提高自身素质。最近,中宣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广电总局、卫生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文并制作电视专题片,宣传母婴生命知识。我认为,这就是一件很好的事情,要坚持做下去。另外,要十分重视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制教育。教育和帮助广大妇女群众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那些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要进行坚决的批评和抵制,对有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农村和贫困地区达标工作的力度。
  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少族地区按期实现两个纲要的目标任务,是全国达标的关键,是今后一年多妇女儿童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要重点推动这些地区进一步解决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的问题,抓好普及教育、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尤其要努力提高妇女儿童的卫生健康水平。一方面,健康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改善妇女儿童卫生条件和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也是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根本目的。另一方面,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这个问题一直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达标的难点和工作的薄弱环节。两个纲要中的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等,贫困地区都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名级政府务必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卫生工作和经费投入的力度,加强基层卫生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已就集中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制定方案,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机构;开展孕产妇保健和疾病查治工作;发展合作医疗,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善居民饮水质量;推动卫生厕所建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等。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努力实现两个纲要提出的到2001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妇女儿童工作投入上要注意向中西部,特别是向贫困地区倾斜,尽可能增加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两个纲要的资金投入,并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贫困地区和达标难度大的项目上。要充分利用东部13个发达省(市)对口帮助西部10个省(区)扶贫协助体系,落实帮贫措施。要积极组织"三下乡"活动,加强医疗保健、科技、文化等单位的对口支援,把对妇女儿童的宣传教育列为重要内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要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齐心协力,努力攻坚,争取早日实现两个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
  
(四)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实施两个纲要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在实施两个纲要的过程中,我们不断遇到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些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不仅直接影响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影响两个纲要实施的进程,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佩云同志还要专门讲这方面的问题。我看重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要切实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女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这是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事。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实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女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要继续落实"131"工作目标(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在半年内,至少进行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三次就业信息或职业介绍,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技能培训机会),加强就业培训,拓宽就业门路,引导她们转变择业观念,使更多的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同时,要依法监督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止职工下岗和再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要积极推行女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制度。
  
第二,要加大惩治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对那些严重危害妇女儿童权益、影响社会治安的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一定要开展专项斗争,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此类犯罪活动的蔓延。在娱乐业管理方面,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严禁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对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猖獗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应追究当地有关部门直至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要有效保护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当前,流动人口中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和义务教育等问题比较突出,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流动人口数量增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现象,关键是要因势利导,加强管理。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要分别明确其管理责任,研究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流动人口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从根本上保障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除上述几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外,各地对实施两个纲要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弄清当地对妇女儿童权益影响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反映强烈的问题究竟是什么,这些问题的面有多大,程度有多深。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认真加以解决。对一些涉及面广、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政府一定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同时又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对一时不能全部解决的问题,要分轻重缓急,逐步加以解决。
  
(五)继续加强两个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
  监测评估工作是实施两个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儿童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要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要进一步扩大县级监测统计的范围,逐步把纲要的监测统计工作纳人常规统计。妇女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和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指标的确定要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我国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尽量考虑到有关国际组织的要求,使之科学、规范又切实可行。二是逐步建立一支监测统计队伍,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三是重点抓好国家级、省级和各个部门的监测评估工作。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完成省级妇女纲要中期监测评估报告。国务院妇儿工委要完成国家级中期报告,为明年编制国别报告打个好基础。四是切实解决监测评估工作中存在的经费和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需要增加必要的投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作用。
  各级妇儿工委要适应妇女儿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切实承担起推动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的职责和任务。首先,要议大事、想全局,认真研究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其次,要做好协调工作,注意发挥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妇女儿童的发展。需要强调的是,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增强责任感,要按照或参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两个纲要目标分解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分工合作。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级妇儿工委每年都应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对策。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保证人员和经费到位,加强制度建设和科学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协调水平,发挥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三、抓紧编制2001-2010年妇女儿童纲要
  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特别是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日趋激烈。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发展,提高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和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2001-2010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宏伟目标,达到妇女儿童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走的要求,国务院妇儿工委决定着手编制2010-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新的纲要将提出下个世纪前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指导、规范和推动这一时期我国妇女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提出以下希望和要求:
  
(一)要明确指导思想。
  新的纲要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要在总结90年代实施两个纲要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的要求,以相关部门跨世纪发展规划为基础,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并从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指导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为重点,把妇女儿童发展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二)要贯彻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承上启下、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一,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编制新的纲要必须遵循的原则。两个纲要的主要目标,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根据现实与发展、需要与可能来设置。既要着眼于国际社会的战略目标和总体要求,又要立足于中国国情;既要着眼于21世纪的发展趋势,体现国家发展的整体水平,又要正视城乡、地区之间的差异,做到区别对待。有些指标的设定,可按发达地区、中等地区、欠发达地区进行分区规划,分类指导。考虑到新的纲要是下个世纪前10年的规划,时间跨度较大,可以尝试性地设立阶段性目标,以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二,要突出重点。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以提高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为重点,把与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教育、就业、参政、卫生保健、权益保障等问题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继续把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作为重点地区;把90年代实施两个纲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重要指标,务求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三,要考虑工作的持续性。新纲要的整体框架应以90年代两个纲要为基础,主要目标要相互衔接、保持连续性,做到承上启下。指标的设定和调整,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充分考虑到妇女儿童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体现现实性和前瞻性的统一,努力在继承和借鉴的基础上创新。
  
第四,要便于操作。指标设定要简便易行,要有利于监测评估。同时,指标不宜太多,要提出主要的,并且是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
  
(三)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两个纲要的编制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为此已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框架建议做了反复的修改。经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妇儿工委三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拟将《关于制定2001-2010"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建议》提交这次会议讨论,希望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这次会议之后,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要根据大家讨论的意见抓紧修改,争取在今年年底拿出基本框架,明年提出草案报国务院。
  同志们,今年是新中国成立50周年。50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对妇女儿童发展一直给予极大的关心和重视,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三代领导集体,为妇女儿童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社会主义制度为妇女的解放和发展创造了优越条件,当代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精神面貌,是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都无法比拟的。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新中国在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等方面,也都实现了对历史的巨大超越,我们的儿童享受着和平幸福的生活。今天,党和国家对妇女儿童发展确定了更高目标,这也是时代的要求和广大妇女儿童的深切愿望。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把妇女儿童工作做得更好,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0周年,迎接
即将到来的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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