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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目标圆满完成——雷于蓝在广东省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 2007-05-14
 

广东省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雷于蓝

(2007年5月14)

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召开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以下简称“两纲”)和《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妇女儿童工作任务,并对一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省委、省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和本次会议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同志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的妇女儿童工作指明方向。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对广东的工作非常关心,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王乃坤同志在百忙之中莅临大会指导广东工作。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次会议特别是黄华华省长和王乃坤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现在,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省妇女儿童工作回顾

2001年省第三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妇儿工作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实施国家“两纲”以及我省“两个规划”,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合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了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妇女儿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女王女儿童事业发展,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东、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职责,积极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一是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2001年,我省根据国家“两纲”的要求,颁布实施了“两个规划”,突出了妇女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并根据广东实际,提出比国家“两纲”更高的发展目标。去年,我们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发展的重点难点指标,纳入省“十一五”规划建议和纲要。各地也积极行动,在制订本地区“十一五”规划时充分吸纳了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二是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张德江书记和黄华华省长对妇儿工作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多次对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或批示。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妇女儿童专题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出台专项政策,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大投入,优化资源配置。2006年,全省国家财政教育经费达54304亿元,卫生经费达10356亿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18283%和11697%。妇幼保健经费和防治防疫经费也逐步增加,2006年全省财政性妇幼保健经费达205亿元,防治防疫经费1244亿元。在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全省妇女儿童事业保持与经济社会同步快速发展,得到了国家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在2005年全国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我省就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作了专题经验介绍并被推广。

()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十项民心工程,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城市困难群体和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做到普惠政策与专项措施结合,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有效促进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点难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是加大促进妇女就业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劳动保障权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妇女就业尤其是困难妇女群体再就业、农村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综合服务,使我省妇女从业人数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继续增长。通过创立妇女劳动力市场、实施妇女就业再就业“三个10万”工程、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大嫂工作坊等项目,较好地解决妇女就业难问题,城镇登记失业的女性比重不断下降。狠抓就业环境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全省女性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总人数居全国第一。到2006年底,全省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3%,比规划目标高出3个百分点;五年来农村女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约有134万人。同时,广东还吸纳了至少700万外省夕王女就业,为全国的妇女就业做出了贡献。

二是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为解决农村孩子读书难问题,20012006年省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100多亿元,建立完善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制度,改善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儿童读书环境。去年,我们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免除农村户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惠及1025万农村学生。我省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女学生比例稳步上升,高等教育女性入学率显著提高。‘

三是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水平。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统筹力度,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2006年,省补助标准从10元提高到25元,今年更在此基础上提高到35元。县、镇、村覆盖面达100%,农民参合率达836%。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建设,去年开始实施“每村一个卫生站、一名医生”建设计划,对欠发达地区的村卫生站每年补贴1万元。加大计划生育服务力度,在部分边远贫困县和流动人口集中城市实施“降消”项目,配置100多台救护车和计生服务车到基层。2006年,全省住院分娩率为8998%,农村孕产女王住院分娩率达8492%,分别比2000年提高944个百分点和1351个百分点,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持续降低。全省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超过1o的高危县由2000年的4个下降到2006年的2个。加大三级预防措施,积极干预和遏制出生缺陷,广州、佛山、中山、东莞等市推行免费婚检。大力推进绿色广东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2006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有19个水质100%达标,各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农村改水受益率为980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至7594%。

四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救助等手段,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起维权咨询、司法保护、社会救助、普法宣传和社会监督等网络,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人身安全、农村妇女财产权益和流动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全省21个地市、104个县(市、区)建立了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得到遏制,珠江三角洲314万出嫁女及其子女的财产权益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强化对流动妇女儿童的管理服务。我省及流动人口集中的9个市积极出台政策,创造条件,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协调机制,把流动妇女儿童的治安管理、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等纳入统一管理服务体系,有效维护流动妇女儿童权益。2006年全省非户籍义务教育学生达20639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346%。积极开展贫困妇女、困境儿童援助工作。全省城镇“三无对象”中困难孤老妇女全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享受基本医疗、大病和住房救助。各级妇联积极开展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四援助”活动,资助7万多户建房、治病、子女上学和发展生产,援建“母亲安居房”3933间。面向失足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不健全家庭和贫困家庭子女,在全省启动“爱心父母”活动。

五是以中期评估督导为抓手,推动解决基层实施规划的困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中期评估,边评估边解决实际问题;去年由省妇儿工委领导和有关厅局领导带队,统筹全省各部门力量到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督导,了解掌握全省实施规划的情况,推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在女干部配备、免费婚检、创建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儿童健康保障制度、妇儿工委工作机构编制经费到位以及改善基层妇联工作条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完善制度,健全机构,形成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家《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关于加强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规定》等一系列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已进入省人大立法程序。

二是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严格建立统计监测评估制度,健全领导机构,充实专家队伍,完善指标体系,规范重点监测统计年报制度,率先在全国建立第一个省级妇女儿童规划信息网。认真开展年度监测和中期评估,及时掌握纲要和规划实施进度及各项目标达标情况,规范我省实施纲要和规划的管理程序。完善妇儿工委委员、联络员年度例会制度,总结研究部署妇女儿童发展的重大事项。坚持示范先行、分类指导,建立了2个国家级示范县()19个省级示范点,充分发挥了以点带面的表率作用。与此同时,全省还建立健全了信息报送、宣传培训、督促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保障妇女儿童工作上下联动、协调互动、高效运转。

三是建立调研和理论研究机制。注重理论研究并坚持用理论成果指导实践,开展和谐广东与妇女儿童发展研讨活动,请国内省内著名专家为我省实施规划攻克难点“号脉开方”。坚持求真务实,加强调查研究,组织以流动女王女儿童权益保障为主题的抽查调研,出台了加强流动女王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政策。开展了广东困境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专题调研,对建立保护困境儿童工作机制提出了对策建议。

四是加强各级妇儿工委机构建设。县级以上政府全部建立了妇儿工委组织机构,14个地级以上市单列了办公室,21个地级以上市、85个县(市区)配备了专职干部,全省各地共落实妇儿工委办公室专拨经费80926万元。

()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为妇女儿童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围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和实施“两个规划”等主题,将日常宣传、机遇宣传、难点宣传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策划宣传培训活动。

一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举办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同志主讲的“男女子等”基本国策专题报告会,在全省上下掀起学“国策”的热潮。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等有关内容培训进党校、进党政机关,“国策”宣传讲师团举办了百场专题报告。五年来,省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共举办了各种层次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培训班83个,培训7009人,增强了党政领导贯彻“国策”实施规划的决策意识,提高了专兼职.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对媒体人员的宣传。举办媒体从业人员专题培训,设立妇女儿童工作好新闻奖,表彰奖励了一批积极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强化媒体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建设先进性别文化的社会责任,使弘扬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等先进观念,抨击歧视妇女等丑恶现象成为媒体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优化了舆论环境。

三是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加强对“国策”和纲要规划内容的社会宣传,形成了多形式、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网络。在国策宣传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开展“国策”宣传“六个一”活动,制作展现我省妇女儿童发展十年成果的电视专题片《南粤木棉红》向全省播放。大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举行“百万妇女学法律”等活动,促进法律宣传进厂、进村、进社区。广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健康意识,改善卫生服务。五年来,制作和派发关于“两个规划”的各种宣传品达500多万份。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监测评估结果表明,我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顺利,已达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部分目标已提前达标。在2006年国家两纲督导中,国家督导组对我省实施两纲的情况给予高度评价,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的44项可比量化指标中,有38项已提前达到2010年终期指标,占可比量化指标的864%;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目标的33项可比量化指标中,提前或预测可达到2010年终期指标的占788%,我省实施两纲达标情况位居全国前列。

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对比“两纲”和“两个规划”的目标要求仍存在不少差距:欠发达地区妇女儿童享受公共的文化、卫生、教育资源仍相对贫乏,农村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比例较低,困境妇女儿童的援助救济等工作仍有待加强。各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劳动、财产、家庭婚姻权益的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任务仍然繁重。妇幼卫生管理有待加强,出生缺陷率有攀升趋势、婚检率有所下降、艾滋病威胁由高危人群转向一般人群,合格碘盐食用率下降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明确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

进入21世纪,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和重视妇女儿童的发展,妇女儿童发展的程度已成为体现一个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形象的重要标志。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强调,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各级政府要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这表明了我们国家党和政府顺应国际潮流大力推进女王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坚定决心。当前,我省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妇女儿童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参加工青妇联组讨论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动员广大妇女群众踊跃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这充分说明了妇女儿童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事业加快发展、儿童优先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统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以及城乡、区域和各群体间妇女儿童的协调发展,有利于让广大妇女儿童分享改革开放成果,促进社会公平;加大妇女儿童保护力度,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是建设和谐文化的题中之义:解决好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问题,为妇女儿童营造有序、安全的生存环境,是完善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水平。

今后四年我省妇女儿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快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妇女儿童协调发展,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在更多的领域走在全国前列。

今后四年我省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促进欠发达地区妇女儿童事业协调发展。

一是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要加强基层卫生网底建设工作,健全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在内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认真实施省委、省政府“每村一个卫生站、一名医生”建设计划,落实好财政补贴政策,切实规范农村卫生站建设。从今年开始,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定位为按财政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各级政府要把乡镇卫生院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要逐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投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使农民妇女儿童“大病有保险、小病有补贴”。要努力建立制度化、递增式妇幼保健经费投入机制,逐年增加对妇幼保健工作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力争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经费中所占比例达8-10%。要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保证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专项治理新生儿破伤风,力争将发生率超过1‰的高危县数量降为零。

二是推动各类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各级政府巩固提高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成果,推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免费工作。切实抓好全省义务教育CD级危房改造,确保今年底完成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任务,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继续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2010年前要全面提升欠发达地区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新建、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健全高中阶段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欠发达地区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农村布局调整多余的校舍兴办幼儿教育,加大力度推进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确保每个乡镇都要建一所以公办为主的中心幼儿园。各级政府要扶持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

三是大力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各级政府在加大对农村文化、娱乐、体育等公共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要增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的功能,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人文环境。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及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要大力实施“绿色广东”战略,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探索山区及农村因地制宜的污水、垃圾处理方式,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优化妇女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推进不同群体间妇女儿童协调发展。

一是加强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坚持公平原则、有序推进原则、强化服务原则,积极创造条件让流动妇女儿童享有公共服务。完善各级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机制,解决流动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社会保障、卫生保健、子女教育、入户入籍、居住环境等切身利益问题。积极配合国家制定有关流动人口政策,加快建立完善流出地与流入地合作机制。切实贯彻《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今年下半年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工作会议,检查落实情况。通过与国际合作的防拐项目,建立引导妇女儿童安全流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卫生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机制。已纳入“十一五”规划妇幼安康工程的“降消”项目,要继续把流动人口孕产妇纳入项目实施范围。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积极支持民办学校招收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鼓励社会力量创办面向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二是促进妇女就业。积极贯彻落实促进妇女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进一步扩大妇女就业规模。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解决就业问题,重点帮助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鼓励和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和教育机构根据妇女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妇女就业能力。深入实施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加快农村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是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儿童的教育、康复水平。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规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机构。每个地级市所在地都要建立一所市属直管、有全套规模的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推动在人口较多的县建特殊教育学校。

四是帮扶贫困妇女儿童。切实做好对失足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不健全家庭、贫困家庭子女和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建立关爱困境儿童工作机制,把困境儿童的生存与发展问题纳入常规工作,倾斜资源,重点解决。继续做好对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四援助”项目。

()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一是提高农村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程度。针对农村基层组织中女性比例低,特别是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偏低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女干部的宣传发动、培养推荐工作,力争在下届村委会中妇女成员所占比例达到20%以上,每个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以上女性。

二是维护妇女劳动保障权益。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积极推动实施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监控网络工程建设,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加强对企业招用员工的性别歧视、拖欠工资、超时加班加点等突出问题的专项监察。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和执行全省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扩大妇女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妇女社会保险待遇合理增长机制。

三是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在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援助发展、司法保护等环节为妇女儿童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接警和处理机制,遏制家庭暴力行为。继续推动农村出嫁女权益问题的解决。

()确保达标难度较大的指标顺利达标。

一是实施妇幼安康工程。各级政府要依法建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以项目带动在全省范围内有重点、全辐射地实施母亲安全、出生缺陷干预、新生儿破伤风专项治理等措施。积极推广产科、儿科适宜技术,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一条龙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试点、妇科病普查普治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将艾滋病自愿咨询与检测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服务,加大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控力度。二是提高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针对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下降幅度较大、儿童甲状腺肿大发生率仍较高这一问题,加强对食用碘盐的专项经营管理,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大打击私盐销售力度。三是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率超出全国平均水平的现状,加大对《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疏堵结合、宽严相济的办法综合治理。

三、加强领导,为完成“两纲”和“两个规划”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强化公共政策中性别平等意识,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更好地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制度、资金、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和部门分管领导,是完成本地区本部门规划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把妇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切实解决个别存在的职能“错位”和“缺位”问题。要高度重视中期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抓住规划实施的重点难点,推广典型经验,采取措施组织攻关。对于涉及面广、系统性强的重点难点攻关,要充分调动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社会宣传,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0年终期目标的全面按时实现。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要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规划落实的重要手段,重视和强化督促检查职能,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等工作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实施“两纲”和“两个规划”达标进度的督查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督查结合起来,把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善于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虚报瞒报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加强依法行政。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和各有关部门是维护妇女权益的执法主体。各级妇儿工委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明确行政职责权限,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履行妇女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加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执法监督。

()加强统计监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建立完善年度监测评估制度,逐步推动镇级监测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先进技术及方法的应用,建立和完善规划指标实现情况的年度监测预警制度,为各部门实现2010年终期目标及早提供预测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有广东特色的分性别统计制度。加强数据库建设,今年下半年要完成省级“两纲”和“两个规划”数据库基础维护,对地级市进行数据库建库培训,逐步拓展数据库应用面。要把“广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信息网”建设成为我省实施规划宣传与监测统计并举的工作平台。

()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能力建设,确保办公室机构单设、人员编制到位,并逐步递增工作经费,为办公室有效履行职能创造有利条件。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统筹规划、协调推动的能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能力,面向社会、宣传动员的能力,整合资源、团结协作的能力,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实施妇女儿童事务管理的得力助手。

同志们,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努力推动妇女儿童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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