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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于蓝副省长在在中国预防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项目广东省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 2004-12-31
 

(根据录音整理)
    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  雷于蓝
   (2004年12月31日) 


同志们:
  今天,中国预防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项目(以下简称“防拐”项目)广东省指导委员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这表明由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合作,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牵头实施的“防拐”项目在我省正式启动了!
    刚才,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以及“防拐”项目广东省级协调员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了介绍,各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项目办公室的调查分析和二手数据分析研究确定了目标市(试点市),确认了省级项目逻辑框架,明确了项目目标和监测指标,并对如何加强合作,共同做好这个项目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主要谈两点意见。

    一、实施“防拐”项目对维护流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保持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在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中,做好“防拐”工作意义重大。据统计,2003年底我省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达2130.3万人,约占全国暂住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来自省外的有1606万人,占全省暂住人口的75.4%。目前我省户籍人口加流动人口已突破1亿,可以说是第一人口大省。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如何妥善解决人口发展的重大问题,保障我省人口安全,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我们发展的“大源泉”、“大宝库”,这是一个牵涉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当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气力,争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关系全局的工作抓紧抓好。
   在我省庞大的流动人口大军中,妇女占的比例相当高,达到49.87%(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流动儿童占的比例是10.74%。妇女儿童加起来占流动人口总数六成以上。流动妇女儿童是流动人口中最脆弱的群体,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劳动力市场管理不够规范,机制不够健全,那些年龄、教育、社会经验和技能水平均低于男性的流动女性,在人贩子的诱骗面前常常显得脆弱无力,这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拐骗和剥削的机会。据公安部门的反映,16-20岁这一年龄段被拐卖从事娱乐业并转入色情服务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的情况反映,在一些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家庭作坊及无证照经营实体,非法雇用童工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地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和劳动权益,危害了社会治安和稳定。今年一月,张德江书记在全国政协办公厅《报送〈关于维护城市流动妇女儿童权益的几点意见〉的视察报告》上做了重要批示:“我省要高度重视并继续加强维护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近期应突出抓一下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工资福利保障、严禁雇佣童工及学龄儿童入学等突出问题。”当前,维护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已经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正在采取一些积极的解决措施。作为中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全国妇联和国际劳工组织合作实施“防拐”项目,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与我们国家社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也为促进我省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希望同志们共同努力,通过项目探索有效地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的方法和途径,致力于在预防的政策框架、组织机构、能力建设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二、加强政府在“防拐”斗争中主导地位,完善和健全“防拐”的协调和合作机制
  根据全国妇联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防拐”项目将在国家层面和各执行省成立项目指导委员会,并提出“政府为主、项目为辅”的指导思想。经过研究,从工作需要出发,我省的项目指导委员会将依托现有机构,利用现有资源,由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中的部分单位组成,为做好项目工作,还增加了工商局、工商联和社科院等三个成员单位,我的意见还要增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省项目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的职能,办公室已经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提出了一个初步的意见,会后还将提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职责,大家可以充分讨论并将意见反馈给妇儿工委办公室。在这里,我强调几点。
    一是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不断推进女性与男性的平等、和谐发展,也是构建和谐广东的题中应有之义。省委、省政府一贯重视男女平等工作,从宏观战略上和政策上构建了妇女在经济、政治、教育、卫生、法律和环境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平台。制定了省政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其中把流动妇女儿童的维权与发展也纳入到两个规划中。但是,当前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迅速进步的同时,地区差异仍呈现扩大趋势,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铲除,在部分地区,诱骗、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较突出,严重危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和生命安全。我们必须看到,我省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必须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文化环境、舆论环境、法律环境。这项工作与计生工作关系密切,最近我们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奖励,受到普遍欢迎。因此,各成员单位要在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性别意识,促进性别意识进入决策主流,通过政府的主导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妇女、关爱女童的氛围。
   二是要各司其责、协同作战。省级指导委员会成立以后,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结合文章,提交工作计划,包括具体的人力、物力资源支持。省妇联要起好牵头作用,充分发挥组织网络、社会协调、联系群众的优势,与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紧密合作,加强流动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在社区一级做好预防拐卖的试点工作,针对目标人群,开展预防拐卖的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培育和建立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构建劳务供需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就业培训,保障流动人员尤其是妇女和未成年工安全就业,加强督查管理,维护外来女工的劳动权益,严厉查处非法雇用童工;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震慑和遏制拐卖妇女儿童以及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对流动妇女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她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难问题,保障流动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民政部门要落实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流浪妇女儿童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和教育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进一步落实广东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落实好流动妇女的计划生育工作;文化部门要依法管理文化娱乐场所,发展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产业;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娱乐场所及服务性场所的监管,依法依规保护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统计部门要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根据目标人群和项目需要建立有关统计数据指标,开展监测与评估;工会要关注和维护外来女工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社科院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每个阶段项目工作成果进行科学论证,为构建预防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政策框架和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工商联要团结和教育雇主依法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宣传企业社会责任。省级项目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工作的联系沟通,负责日常工作,通报有关信息。同时,各成员单位都要关心和支持试点市的工作,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业务,对基层社区的项目干预活动予以指导。试点单位应体现示范性、指导性和快出成果。
    三是要加强管理、深化合作。“防拐”项目是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我们要应用先进的理念和科学的方法把项目开展好。各成员单位、各试点市以及实施机构都要学习和运用项目倡导的科学方法,认真收集数据、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分析问题的直接原因、潜在原因和基础原因,做好监测评估和总结经验工作。省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把项目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各试点城市的分管领导要把协调项目的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落实配套资金;要把项目工作与实施地方妇女儿童规划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纳入全局,同步实施。
    同志们,实施“防拐”项目是促进我省妇女儿童发展的一项十分有意义的事情。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通力合作,确保项目工作达到预定目标,加强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把项目做成最出色的项目,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广东,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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