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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发表时间: 2013-07-29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佛山市三水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佛山市三水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7712339。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    

2013年613日      

佛山市三水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2001年,我区颁布了《佛山市三水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各级政府把该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发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广泛贯彻,妇女就业及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妇女享有的卫生保健服务明显增加;妇女权益保障进一步落实;妇女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终期评估监测数据显示,该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经实现,六大优先发展领域总体成效突出。过去十年,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上的最好成绩。

当前,我区正处于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妇女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与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有待提高;妇女职业教育的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地区妇女发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

未来十年,是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动科学发展的黄金时期,是建设“产业新城、南国水都、广佛肇绿芯”,阔步迈进“民富区强、幸福三水”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佛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发展原则。立足妇女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平等发展原则。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协调发展原则。缩小城乡和各区之间妇女事业发展差距,实现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参与原则。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为妇女参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到2020年,我区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提高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到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降低“两癌”死亡率。

——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到2020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80%以上。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到2015年力争控制在15/10万以内,到2020年力争控制在13/10万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提供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人工终止妊娠率降低。

——婚前医学检查率到2020年达65%。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到2015年达90%,到2020年达90%以上。

——产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98%以上。

(4)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

(5)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6)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按照《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92%以上。

2.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进一步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工作,提升基层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妇女保健相关项目工作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量,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大对妇幼卫生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妇幼安康工程实施力度,不断丰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动设立妇女重大疾病防治基金。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

(3)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逐步促进在三水就业和居住的流动妇女享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有效控制初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4)建立妇女健康档案。结合我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推进,逐步建立全区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5)加大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力度。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常见疾病检查;加大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全面实现免费“两癌”筛查。加强老年期保健,控制和减少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

(6)继续提供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以人为本,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严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加强优生优育和优教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全民优生优育意识,降低人工终止妊娠率。严查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活动,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7)进一步提高孕产妇安全分娩服务水平。加强产科建设,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对孕产妇进行全程的保健服务和产后的健康检查。控制剖宫产率。

(8)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服务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妇女孕产期保健管理,提高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9)严防严控艾滋病、性病的传播蔓延。进一步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和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严控传染途径;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严格管理;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将艾滋病、性病自愿咨询与检测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到85%,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达到90%以上。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常抓不懈。

(10)提高妇女自我保健能力,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大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倡导和促进全民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宣传与信息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对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干预,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11)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到2020年,全区所有社区配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进一步降低妇女精神疾病发生率。

(12)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加大对社区、公园等健身场所的投入,为妇女健身提供优质条件,进一步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3)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组织科研攻关,加强对影响妇女健康因素和干预措施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2)确保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小学适龄女童的5年保留率达到99%。

——初中女童的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保留率达到93%以上。

——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女童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

(3)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到2020年达到100%以上。

——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的女生完成高中教育。

——贫困家庭女生享受扶贫助学政策。

——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4)鼓励和支持女性接受高等教育。

——到2020年,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

(5)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到2020年,初次就业女工岗前培训比例达95%以上,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50%以上。

——为困境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支持。

——在职妇女平等接受继续教育。

(6)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的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中,增强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增强对教育管理者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探索在中小学逐步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

(2)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导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水平。重视开展0~3岁婴幼儿教育,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建立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机构,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

(3)严格落实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坚决禁止性别歧视,提高家长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确保适龄女童接受教育,加强学籍管理,基本消除女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全面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4)加大财政对困境女童的扶持力度,保障贫困女童、留守女童、流动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以及残疾女童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贫困女童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女童健康成长的扶助体系。流动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良好保障。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方案,保障在区内外就读的本区户籍残疾女童,学前教育阶段免保教费,高中阶段免学杂费。

(5)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内涵建设,为女童提供优质的高中阶段教育。落实扶贫助学政策,确保贫困家庭的女童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加快职业技术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实训中心建设,深入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职业技术院校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生均定额免学费财政补贴,特殊教育实行免费中职教育。

(6)继续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创造良好氛围。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加大对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的资助力度。

(7)坚持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满足妇女的就业需求。采取多种措施,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为困境妇女、失业妇女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提高妇女就业和再就业能力。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免费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的素质,拓展残疾妇女的生存发展空间。加大农村妇女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女性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8)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结合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推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学习和自我学习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连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手段,办好各级妇女学校,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加大对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开展继续教育的激励措施。加强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和社区教育,为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健康指导、法律宣传、生涯规划等各种类型的实用性教育培训,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为妇女终身教育创造更多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平台和途径。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经济权益。

(2)消除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女性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2%以上。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

——健全和完善同工同酬督查、申诉体系。

——进一步改善女工劳动条件。

——完善流动妇女与用人单位就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4)加大扶贫措施,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扎实做好扶贫工作,切实提高贫困妇女经济收入。

——重点为失业、贫困、残疾妇女和单亲特困母亲提供就业帮助。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7)保障妇女充分参与环境管理和绿色经济决策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平台和途径,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纠正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资源,确保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3)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利。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鼓励和帮助妇女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树立女性就业典型,引导和激励妇女创业。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加大对妇女职业培训的力度,继续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提升妇女就业质量。

(6)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强化企业法制观念。健全和完善同工同酬督查、申诉体系,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女职工特别是流动妇女与用人单位就业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及时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为妇女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7)加大农村妇女转移培训工作力度。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因地制宜地开发适合农村妇女培训的职业工种,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8)制定力度更大的扶持政策,帮助困境妇女脱贫致富。加大对失业女性、残疾妇女、贫困妇女、单亲特困母亲等困境女性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帮扶的力度;帮助和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

(9)鼓励妇女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经济。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区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区级人大女代表比例、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高于上一届。

——区级女党代表比例不少于24%。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

——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到2020年,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区级党政工作部门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比例不断提高。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保持在50%以上。

——村委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女村委主任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应有合理比例。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进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提高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3)坚持妇女参与原则。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充分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党代表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党代表积极提交议案、提案提供支持。大力发展重要行业、领域和民间妇女社团组织,增加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

(4)加大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竞争机制,为妇女创造更多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的机会。采用多种形式让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完善培养妇女后备干部的规划,后备干部始终保持一定的女干部比例,定期调整充实,形成合理的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

(5)进一步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积极落实有关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扎实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保证女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男性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贯彻落实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推动基层女性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提高女性的参政比例。鼓励女大学生下乡下基层。支持和鼓励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

(7)推进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积极选拨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企业领导班子及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政策措施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妇女生育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保障水平。

——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保障水平和保险享有率,到2020年,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提高居民生育补贴水平。

——到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

(2)提高妇女医疗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

——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

——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

——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的妇女养老服务。

(4)完善城镇女职工参与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

——全面普及女职工工伤保险,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率。

——提高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5)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实现应保尽保。

——完善对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和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津贴标准。

——完善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增加康复福利床位数,满足残疾人的康复和服务需求。

——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工作。

(6)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和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2.策略措施:

(1)率先实现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镇(街道)、社会阶层之间的均衡配置,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财政投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以常住人口为目标人群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惠及外来人口均等化服务建设步伐。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性均能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不断提高参保率和保障标准。加大宣传力度,使受保者充分了解各项保险的相关信息,稳步扩大报销范围及比例。

(3)健全城乡妇女生育保障体系,重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提高农村妇女、城镇灵活就业和从未就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4)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机制。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外来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

(5)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6)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以外来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把全体从业女性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进一步完善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

(7)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和劳动条件,进一步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和服务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加强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完善特惠加普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尽快缩小与正常人生活水平的差距,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老龄事业投入,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公益事业发展。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和补助力度。大力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专业社工队伍服务和项目管理等形式,不断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功能和服务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在生活服务、精神生活等多方面的社区服务需求。

(10)加大困境妇女社会救助力度。倡导公众参与,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服务,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培育和鼓励社会各类慈善资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以社区为依托,采取多种方式,使单亲特困母亲和贫困、残疾、失业、重病、老年妇女等特殊困境妇女及时获得社会救助。采取有效措施,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农村纯女户、军人烈士家属等给予优先照顾,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福利标准。

(六)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及妇女活动阵地建设,树立和提高女性形象。

——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2)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文化环境。

——到2015年,实现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到2015年,全区所有镇(街道)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

——力争到2015年,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全区文明村镇创建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全区普及国家卫生镇。

(3)营造提高妇女生活质量的和谐家庭环境。

——继续深化家庭美德建设,“家庭文明”工程常抓不懈。

——开展深入有效的家庭婚恋、生殖健康等系列教育活动,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引导人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婚恋观念。

——建设家庭服务中心,到2015年初步建构起符合现代社会及家庭生活需要、具有本土特色的妇女儿童及家庭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程度。

——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以上,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9.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3%,城镇公共厕所女厕位比例适当增加。

——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6平方米。

(5)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生态乡镇、文明村、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和绿道网建设。

——鼓励妇女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理念。

(6)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2.策略措施:

(1)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教育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列入中、小学基本常识教育中。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舆论环境,消除对妇女带有歧视和偏见的传统观念。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大力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坚决制止影视、书报刊、网络、广告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歧视性、污辱性描绘。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将性别意识纳入文化产品的审核。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推动各级传媒制作、播出宣传性别平等和妇女儿童发展内容的公益广告。

(3)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下基层,办好本地特色文化品牌,让广大市民充分享受“文化大餐”的滋养。到2020年,全区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弱势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及合格率,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大力打击虚假宣传、过度宣传等现象,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5)建设文明和谐家园。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建立家庭服务中心,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鼓励婚姻家庭指导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参与咨询服务,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6)进一步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完善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建设,加强农村集中供水系统建设和改水技术指导,提高农村自来水质量。加强改厕宣传及技术指导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优化空间规划布局,创建花园城市。

(7)推进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建设以妇联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的妇女儿童和家庭类社会工作服务实体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平台,主要以社会工作的方法,为家庭及其成员提供婚姻家庭、权益维护、社会适应、家庭教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参与等多元化的专业社会服务。

(8)积极组织和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运用各种手段,通过教育、培训、亲身体验及评比活动等,让妇女树立环保意识,掌握绿色生活技巧,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在新建市政公共设施和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从性别视角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

(9)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0)进一步加强妇女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理论及妇女发展等问题的深入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对妇女生存发展中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研,为全区妇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理论支撑,并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与成果,结合三水实际完善并创新各项妇女工作。

(七)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

(2)增强妇女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到2015年,妇女法律普及率达到95%;到2020年,达到98%以上。

(3)依法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公平、公正处理涉及妇女财产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

(4)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和社会救助,100%的村(社区)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预防和制止卖淫嫖娼等现象蔓延。

——保持对卖淫嫖娼的高压打击态势,防止这种社会丑恶现象蔓延。

——逐步构建挽救帮助失足妇女的社会机制。

(8)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9)降低妇女维权成本,健全妇女法律救助机制。

——完善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体系。

——逐步建立刑事受害人为妇女的救助和心理援助机制。

(10)进一步完善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

(11)维护流动妇女合法权益。

2.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完善和修订相关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妇女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有序、理性开展维权活动的能力。

(2)加强对相关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并对现行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对相关政策制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司法、执法者等进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和培训,开展有关妇女发展规划知识、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贯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确实保护妇女的诉讼权利。

(4)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发挥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开展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5)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坚决制止破坏合法婚姻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重婚犯罪,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婚姻行为。对涉及妇女的矛盾易激化或严重影响妇女生活的诉讼案件,应实行适当优先审理的原则。

(6)加大维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的力度。依法保护城市化进程中的外嫁女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分配权,依法平等获得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和其他经济补偿。保障妇女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

(7)增强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以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提高性骚扰案件的受理率,为受害妇女提供必要的法律救助。

(8)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污辱妇女、伤害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有效预防、坚决打击卖淫嫖娼,坚决取缔色情陪侍等一切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和人身权利的违法活动。

(9)有效防范家庭暴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请求和控告、投诉。公安机关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检察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及时依法审理,司法行政部门加大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宣传和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妇联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帮助。

(10)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优先满足贫困妇女、单亲妇女、残疾妇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援助需要,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11)完善妇女维权工作服务站网络。大力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广泛参与妇女维权工作,进一步完善妇女维权工作站、妇女庇护所、12338妇女热线,创新工作方式,为处于困境中的妇女、流动妇女提供法律帮助、生活照料、心理辅导和治疗等,进一步提高妇女维权工作效率和社会影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将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各镇(街道)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区发展规划统计局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规划实施经验。

(六)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和省、市、区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内容和妇女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党校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研讨会,促进妇女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妇女工作者理论和工作水平。

(八)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期限。区、镇(街道)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区、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及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财政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分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区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区、镇(街道)妇儿工委相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监测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镇(街道)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六、重大实施项目

(一)妇女“两癌”检查与救治。

(二)妇幼安康工程——两级妇幼保健网建设。

(三)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建设。

(四)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与帮扶。

(五)育龄妇女人人享有生育医疗保障工程。

(六)妇女就业培训。

(七)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支持。

(八)村(社区)妇干参政培训。

(九)家庭服务中心建设。

本规划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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