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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发表时间: 2013-07-29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佛山市禅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现将《佛山市禅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佛山市禅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妇儿工委反映(联系电话:82340206)。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9日        


佛山市禅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妇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妇女全面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全面落实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必须采取一系列综合性政策措施,健全各项保障制度,大力促进妇女自我意识的觉醒,让妇女拥有独立的人格,高度的尊严,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与才能,平等地参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分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实现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1997年,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政府各颁布实施《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妇女发展问题首次纳入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推动了妇女事业全面进步。规划实施期满后, 2002年,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政府重新颁布并实施了《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200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原南海市南庄镇合并组建而成佛山市禅城区。为适应行政区域调整,2004年,佛山市禅城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对城区、石湾区的原有规划作了部分调整,颁布实施了《佛山市禅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03-2010年)》。

妇女发展规划颁布实施十五年来,特别是在《佛山市禅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03-2010年)》实施八年,禅城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妇女发展与进步问题,为规划实施做了大量工作,规划目标基本实现,禅城区的妇女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就业比例上升,就业结构在调整中得到优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实现了性别均等发展;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有较大提高,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妇女卫生保健指标均保持较高水平;妇女合法权益保障进一步得到落实,为禅城区的妇女事业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为了推动我区妇女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致力于创新社会管理,发挥妇女对“强中心”建设的“半边天”作用,促进我区妇女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佛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立足妇女生存和发展的需求,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和长远问题,积极促进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全面发展。

2.男女平等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和流动人口中贫困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实现均衡发展。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进禅城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禅城区的社会公共政策体系,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的权利,妇女的参政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妇女的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到2020年,我区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率。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两癌”死亡率降低。

──提高妇女健康档案管理水平。到2020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健康档案使用率每年保持80%以上。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严控孕产妇死亡率。到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到2020年控制在13/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每年保持在95%以上。

──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规划实施期内,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提供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人工终止妊娠率降低。

──婚前医学检查率到2020年达65%。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到2015年达90%,到2020年达90%以上。

──产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98%以上。

(4)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

(5)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6)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按《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全区妇女体质合格率到2020年达92%。

2.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卫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优化配置卫生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事业建设,加强和完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镇、街卫生院的急救和产科、儿科建设以及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工作,提升基层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人才建设,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妇女保健相关项目工作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量,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大对妇幼卫生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和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力保人均妇幼卫生经费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到2020年妇幼卫生经费应占卫生经费的8-10%。进一步加强妇幼安康工程实施力度,不断丰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动设立妇女重大疾病防治基金。

(3)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逐步促进在禅城区就业和居住的流动妇女享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有效控制初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提高妇女儿童享受卫生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建立妇女健康档案。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妇女健康信息库,扩大妇女健康档案覆盖面,逐步建立全区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5)加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实现全区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加大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全面实现免费“两癌”检查,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加强妇女老年期保健,控制和减少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

(6)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加强避孕节育和孕产期保健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严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7)进一步提高孕产妇安全分娩服务水平。加强产科建设,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提高住院分娩率,开展孕产妇全程规范化保健管理,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提高妊娠合并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能力,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急危重症的紧急处理能力,落实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

(8)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建立流动妇女综合服务和管理机制,完善流动妇女的信息登记、卫生保健服务与保障制度,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妇女孕产期保健管理,提高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9)严防严控艾滋病、性病的传播蔓延。进一步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严格管理,严控艾滋病、性病传染途径。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将艾滋病、梅病检测与咨询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到85%,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完善妇女健康教育网络,加强妇女营养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提供基本健康教育信息与咨询服务,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良好行为习惯和科学膳食结构,对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进一步完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确保食品安全。

(11)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到2020年,全区所有社区配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带领社区志愿者,为女童期、青春期、生殖调节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及残疾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精神健康服务,重点是加强对妇女婚恋、更年期心理、抑郁症等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对妇女抑郁症实施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

(12)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加大对社区、公园等健身场所的投入,增加体育健身设施,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单位内的体育设施,为妇女健身提供优质条件,进一步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加强对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3)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组织科研攻关,加强对影响妇女健康因素和干预措施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到2015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保持10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确保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杜绝女童辍学现象。

──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小学适龄女童的5年保留率达到99%以上。

──初中女生的毛入学率保持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保留率达到95%以上。

──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女童平等接受免费九年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女童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到2015年,适龄残疾女童少年入学率力争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力争达到97%以上。

(4)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20年达到100%。

──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的女生完成高中教育。

──贫困家庭女童享受扶贫助学政策。

──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5)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到2020年,初次就业女工岗前培训比例达95%以上,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8%以上。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50%以上。

──困境妇女优先获得教育培训支持。

──在职妇女平等接受继续教育。

(6)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以上。

(7)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强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加强对教育管理者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探索在中小学逐步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

(2)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重视开展0-3岁婴幼儿教育,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建立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机构,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结合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总体规划、科学布点,逐步提高幼儿教师队伍待遇,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3)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实现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适龄人口享有同等待遇。坚决禁止性别歧视,提高家长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女童变更和辍学报告制度,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加大财政对困境女童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完善特殊教育资助政策,落实特殊学校各项经费标准,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4)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更优质发展。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学校的结构布局,完善办学条件,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稳步提升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加强高中学校特色和品牌建设,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防止普通高中同质化倾向,为不同潜质女生提供选择发展的可能。落实扶贫助学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贫困家庭的女童和残疾女生完成高中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加快职业技术教育示范院校和实训中心建设,深入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

(5)满足妇女职业教育需求。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为农村妇女、困境妇女、失业妇女提供免费的教育培训支持,提高妇女就业、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免费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会,拓展残疾妇女的生存发展空间。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结合佛山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推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连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手段,办好各级妇女学校,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加大对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开展继续教育的激励措施。

(7)加强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建设. 加大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力度,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健康指导、法律宣传、生涯规划等内容的社区教育服务,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学习型社区建设。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平台和途径。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经济权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扩大妇女就业比例,女性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5%以上。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健全和完善男女同工同酬督查、申诉体系。

──进一步改善女工劳动条件。

──完善流动妇女与用人单位就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4)加大就业帮扶的力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扎实做好扶贫工作,切实提高贫困妇女经济收入。

──重点为失业、贫困、残疾妇女和单亲特困母亲提供就业帮助。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保障流动妇女劳动权益。

2.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平台和途径,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落实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的各项政策,纠正损害农村妇女经济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资源,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鼓励农村妇女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妇女平等就业的各项政策。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利。

(4)鼓励和帮助妇女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宣传女性就业典型,引导和激励妇女创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发展科技型企业,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就业。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尤其是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企业,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加大对妇女职业培训的力度,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完善女性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加强高校、高新科技行业和信息产业女性人才培养,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自主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造,建立梯队式的女性人才链,实现女性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6)进一步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健全和完善同工同酬督查、申诉体系,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女职工特别是流动妇女与用人单位就业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及时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网络,重点监控对妇女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比较严重的环节。

(7)积极扶助困难妇女就业和脱贫致富。完善扶助困难妇女就业政策,为失业女性、残疾、贫困以及单亲特困母亲、零就业家庭妇女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帮助。健全促进贫困妇女脱贫致富的政策措施,实施城乡贫困妇女小额信贷项目,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区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区级人大女代表比例、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高于上一届。

──区级女党代表占代表总数比例不少于24%。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

──区、镇(街道)级党政领导班子各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

──到2020年,区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80%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区级党政工作部门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比例不断提高。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90%。

──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创造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加强对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提高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决策和管理。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推动基层女性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充分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党代表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支持和鼓励非户籍妇女尤其是女大学毕业生参与基层事务管理。

(4)完善妇女平等竞争机制。健全监督机制,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和公务员录用时,保障女性不受歧视。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5)加大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加强妇女人才库建设,加强女干部储备,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选拔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6)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关系妇女权益的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进一步加强女性社团建设,大力扶持民间妇女组织的发展。

(7)推进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积极选拔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体系。

──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到2020年,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4%。

(2)提高妇女医疗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到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0%。

──稳步提高妇女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

──到2015年,实现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88%。

──到2015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全区妇女。

(4)完善城镇女职工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

──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到2015年,失业保险覆盖率达83%,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5)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应保尽保。

──完善对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津贴标准。

──全区每万人口平均拥有康复福利床位数不断增加,满足残疾人的康复和服务需求。

──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工作。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大力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

2.策略措施:

(1)率先实现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镇(街道)、社会阶层之间的均衡配置,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财政投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城乡衔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以常住人口为目标人群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惠及外来人口均等化服务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区内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2)健全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体系。以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体系,覆盖所有城乡妇女,稳步扩大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重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3)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制度。完善覆盖城乡居民以及外来劳务工人员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确保妇女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水平。

(4)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城镇与农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把全体从业女性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重点是扩大农村、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中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和补助力度,大力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专业社工队伍服务和项目管理等形式,满足老年妇女在生活服务、精神生活等多方面的社区服务需求。

(5)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体系。健全完善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伤保险体系,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失业和工伤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和劳动条件,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6)加强残疾妇女的康复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基本生活,缩小与正常人生活水平的差距,不断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实施重点康复工程,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工作。

(7)加大困境妇女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一致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多渠道保障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缩小与正常人生活水平的差距。倡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服务,规范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以社区为依托,采取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特困、残疾、重病、单亲家庭妇女进行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发展规划的知晓率,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及妇女活动阵地建设,树立和提高女性形象。

──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2)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文化环境。

──到2015年,实现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到2015年,全区所有镇、街道建成“十分钟文化圈”。

──到2015年,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全区文明村镇创建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保持我区“全国卫生城镇”称号。

(3)营造提高妇女生活质量的和谐家庭环境。

──继续深化家庭美德建设,“家庭文明”工程常抓不懈。

──开展家庭婚恋、生殖健康等系列教育活动,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引导人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婚恋观念。

──建设家庭服务中心,到2015年初步建构起符合现代社会及家庭生活需要、具有本土特色的妇女儿童及家庭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4)保障妇女享有适宜的人居环境。

──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程度。

──到2020年,城市自来水普及率保持100%以上,城市生活饮用水合格率保持100%。

──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10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按比例逐年增加。

──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保持90%以上。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逐年提高,力争到2020年达到9平方米

(5)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生态乡镇、文明村、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和绿道网建设。

──鼓励妇女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6)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2.策略措施:

(1)营造妇女全面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教育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列入中、小学基本常识教育中。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培训,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推动各级传媒制作、播出宣传性别平等和妇女儿童发展内容的公益广告,坚决制止影视、书报刊、网络、广告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歧视性、污辱性描绘,消除对妇女带有歧视和偏见的传统观念。

(2)改善妇女发展的文化环境。实施“文化强区”工程,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到2020年,全区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建成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下基层,办好本地特色文化品牌,在区内主要媒体创办女性专题栏目,倡导积极、理性、健康的妇女风尚。

(3)为妇女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

(4)保障妇女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及合格率,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大力打击虚假宣传、过度宣传等现象,并严肃追究所有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倡导妇女理性、科学、绿色环保、低碳的消费观。

(5)创建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子女抚养与教育、家庭事务管理、家务劳动等家庭责任。建立家庭服务中心,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鼓励婚姻家庭指导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参与咨询服务,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6)改善妇女生活和工作的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规划布局,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文化品位,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和绿道网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强农村集中供水系统建设和改水技术指导,提高农村自来水质量。加强改厕宣传及技术指导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在新建市政公共设施和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从性别视角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

(7)改善妇女生活的社区环境。建设以妇联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的妇女儿童和家庭类社会工作服务实体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平台,发展公共托幼服务,加大各类妇女活动阵地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满足妇女在教育培训、持家就业及休闲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的程度,使女性拥有更多的时间用于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

(8)加强妇女发展问题研究。加大投入,组织专家学者对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理论以及区内妇女发展中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研,为妇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理论支持。加强区妇女组织与佛山各区、泛珠江三角洲城市以及港澳地区妇女组织的区域交流与合作,增进友好往来,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及教训,结合禅城区实际,不断创新各项妇女工作,提升区妇女工作的发展水平。

(七)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健全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维护流动妇女合法权益。

(2)增强妇女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到2015年,妇女法律普及率达到95%,到2020年,达到98%以上。

(3)依法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利。 

──公平、公正处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

(4)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性骚扰。

──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 100 %的村(社区)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和社会救助。

──做好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提高性骚扰案件的受理率。

(6)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

──保持对卖淫嫖娼的高压打击态势,防止这种社会丑恶现象蔓延。

──逐步构建挽救帮助失足妇女的社会机制。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加大解救被拐买、被控制妇女的工作力度。

──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8)健全妇女法律救助机制。

──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维权工作服务网络。

──逐步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和心理援助机制。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妇女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有序、理性开展维权活动的能力。

(2)加强对相关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加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对政策制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司法人员、执法者等进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4)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发挥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开展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5)依法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对涉及妇女的矛盾易激化或严重影响妇女生活的诉讼案件,应实行适当优先审理的原则。坚决制止破坏合法婚姻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重婚犯罪,坚决打击重婚、包养婚外情人等各种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6)依法维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村出嫁女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分配权,依法平等获得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和其他经济补偿。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对报送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审查工作,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7)坚决打击一切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性骚扰案件的受理率,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坚决打击卖淫嫖娼、色情陪侍等一切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和人身权利违法活动。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污辱妇女、伤害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依法解救被拐买、被控制妇女。

(8)有效防范家庭暴力。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请求和控告、投诉,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积极调处涉及家庭暴力矛盾纠纷,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

(9)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优先满足贫困妇女、单亲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援助需要,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经济困难或其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

(10)完善妇女维权工作服务站网络。大力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广泛参与妇女维权工作,进一步完善妇女维权工作站、妇女庇护所、12338妇女热线,创新工作方式,为处于困境中的妇女提供法律帮助、生活照料、心理辅导和治疗等,进一步提高妇女维权工作效率和社会影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规划落实。将《规划》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各部门、各镇街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本单位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规划》具体实施方案,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由统计部门牵头成立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加强研究总结。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区妇儿工委会每五年组织一次表彰活动,总结规划实施经验,奖励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省《规划》、市《规划》和本《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与评估

(一)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机构职责。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研究制定监测方案,加强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工作,撰写并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向区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措施保障。区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区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区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六、重大实施项目

(一)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的筛查和救治。

(二)妇幼安康工程(条件成熟时,建立区级妇幼保健院+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院建设)。

(三)妇儿活动培训中心建设工程(区妇女儿童活动培训中心建设+村(社区)妇女儿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

(四)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建设。

(五)妇女社会保障工程(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与帮扶工程+育龄妇女生育医疗保障工程+妇女就业培训工程)。

(六)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支持。

(七)村(社区)妇干参政培训。

(八)家庭服务中心建设。

本规划由佛山市禅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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