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组织结构 法律法规 发展规划 监测评估 工作信息 调查研究 网站地图  
 
顺德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发表时间: 2007-06-27
 

前   言

    本世纪初是顺德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全面提高我市妇女整体素质和地位,促进妇女在广泛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平等和进步,对于加快顺德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顺德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是我市第一个关于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经过五年的实施,妇女发展与进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初步构建起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逐步增强;妇女参政议政状况明显改善;参与经济日益广泛,就业领域不断扩展;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基础教育实现性别均等发展;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建立起社会帮困网络和健全了维护妇女权益的网络,使处境困难的妇女获得帮助,妇女的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基本实现。
    我市妇女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层次较低,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仍需加强,妇女科技文化素质还不够高,妇女社会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健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和地位,谋求男女事实上平等,促进妇女发展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快妇女事业发展,使之与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顺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特制定《顺德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培养高素质妇女群体为重点,以保障妇女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和发展为目标,确定经济、决策与管理、教育、健康、法律、环境六个领域作为本世纪我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市妇女事业步入规范化、整体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将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把我市妇女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总  目  标

    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提高妇女整体素质,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和法律体系,进一步落实法律和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平等的参与决策及管理的权利,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全面改善妇女生活质量,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和生态环境,促进妇女事业持续发展。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目标与指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机会均等。
    ——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3%以上。
    ——实现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
    2.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整体就业层次
    ——逐步提高女性在经营决策、管理、科研、开发等领域的比例。
    ——扩大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就业的比例。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遇到的特殊困难。
    4.减少妇女贫困人口,把妇女贫困人口控制在全市总人口的1%以下
    ——重点为长期失业、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策略与措施
    1.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提供机会和途径,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子有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帮助妇女自主创业。
    2.贯彻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政策,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3.在录用劳动者时,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工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对女性提高录用标准。
    4.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在新兴的行业中为妇女创造就业机会,在社区服务业中发挥妇女的优势,教育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企业。
    5.为城乡妇女就业提供信息和培训服务。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组织劳务集市活动,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加大妇女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的力度,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6.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拓展残疾妇女的就业渠道,努力减少因残疾致贫的现象。
    7.指导、督促用工单位在劳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在工作岗位安排上不得歧视妇女,不得无理降低妇女劳动报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8.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女职工享有“四期”保护的权利。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中。
    9.加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安全意识,防止生产事故对女职工的伤害。女职工劳动权益受侵犯时,应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10.采取有效措施,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提高贫困妇女经济收入。
    二、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市党政领导班子要各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镇(区)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有1名女干部并争取各配1名女干部。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市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
    ——担任部门党政正职和重要岗位职务的女干部数量要有所增加。45岁以下的科局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不少于15%,35岁以下的股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不少于20%。
    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全市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市、镇(区)党政班子和村(居)级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应分别不低于20%、25%、30%。市、镇(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也要达到一定数量。
    3.提高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管理层女干部比例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
    ——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职工代表大会中,其中政府投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女职工代表不少于15%。
    策略与措施
    1.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提高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完善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干部在选拔、聘用、晋升、公务员录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女性不受歧视。
    3.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各级配备女干部目标的实现。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注意选拔年纪较轻、知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女干部。
    4.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积极落实有关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逐步提高党政机关新增干部中女性的比例;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打好基础。
    5.各级妇联组织应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积极推荐女性人才和提出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对女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女性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积极推动女干部学历培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女干部比例不少于40%,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少于25%,科局级以上女干部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通过干部交流、轮岗锻炼,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
    7.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企业中决策层、管理层中女性比例。
    8.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和竞争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完善选举机制,鼓励妇女积极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9.鼓励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居)党支委或村(居)民委员会应有妇女成员。
    三、妇女与教育
    标与指标
    1.保障女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提高高等教育在校女性的比例
    ——2005年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为0。
    ——2005年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为0。
    ——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005年达96%,2010年达97.5%。
    ——女生高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到95%,2010年达到96%以上。
    ——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
    ——提高女性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比例。
    ——流动人口中的女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残疾女童入学率2005年达到95%,2010年达到98%。
    2.扫除妇女文盲
    ——成人妇女识字率达97%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99%以上。
    3.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短男女受教育差距
    ——到2005年,妇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2年。
    4.大力发展妇女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安全培训的比例达到90%。
    ——农村劳动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到2010年,培训面达75%以上。
    ——各级妇女学校面向城乡妇女加强法律、信息、家政、保健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到2010年培训面达到80%以上。
    策略与措施
    1.实施性别平等的人才发展战略,把妇女终身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市的教育发展规划。
    2.进一步宣传《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增强教育工作者的性别意识,把性别教育纳入业务培训中。
    3.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流动人口中女童、残疾女童义务教育问题。
    4.大力鼓励社会办学,充分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把女性素质教育贯穿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及各种培训中,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5.劳动部门要加大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新居民和农村剩余女劳动力就业前的职业资格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6.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以妇女学校为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向妇女普及科技知识,特别是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防止妇女复盲。
    7.重视和发展妇女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群众的素质。
    8.开展女外工教育,增强她们的“四自”精神和法制观念,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目标与指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到2010年达到78.6岁。
    ——提高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到2005年,每3年一次妇女病普查率达80%,查出妇女病治疗率达95%,到2010年查出妇女病治疗率达100%。
    2.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到2005年降至30/10万以下,2010年降至25/10万以下。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到94%,2010年达到96%。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到2005年达99%,到2010年达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到2005年达99%,到2010年达100%。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发生率到2005年降至7%,到2010年降至6%。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9.8%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0.4‰以内,2010年控制在0.3‰以内。
    4.向特殊妇女人群提供保健服务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计划生育和健康教育服务。
    ——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5.妇幼保健纳入社区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到2005年达85%,到2010年达100%。
    6.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在较低水平
    策略与措施
    1.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妇幼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保护母亲婴儿健康权利。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力保妇幼卫生经费逐年增加。
    3.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内涵建设,切实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妇幼卫生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5.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继续开展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控制和减少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加强老年期保健。
    6.实施“母亲安全”工程,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设立高危孕产妇监护中心。强化孕产妇筛查和分级管理,建立有效的转诊系统,普及住院分娩,保证孕产妇获得较好的卫生保健和医疗救助。提高产科质量,减少滞产、难产发生;加强对自然分娩的宣传,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7.切实抓好孕妇学校、婚前学校、科学育儿学校“三校”的运转,不断提高人口的健康素质和科学育儿水平,把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8.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把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好预防保健综合服务,预防和减少妇科病的发生。结合实施新的暂住人口管理系统,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保健服务。 
    9.加大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培育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提高全民优生优育意识。建立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和新方法,为育龄夫妇提供优质服务,指导做好生育计划和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防止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0.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人口与青春期、性保健、生殖保健讲座或课程。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止艾滋病知识,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大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力度。
    11.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通过宣传和培训,在社会上树立和传播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和信息,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12.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并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适合妇女参与的活动场所,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目标与指标
    1.严格执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有关的措施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的宣传教育
    3.依法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和财产权利
    ——公平、公正处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生产经营权和集体资产分配权。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5.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7.维护妇女的合法告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策略与措施
    1.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在司法人员中进行性别意识教育和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
    3.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发挥妇联特邀陪审员的作用,保障妇女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4.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把维护妇女权益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对涉及妇女的矛盾易激化或严重影响妇女生活的诉讼案件,可以实行适当优先审理的原则。
    5.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
    6.制止破坏一夫一妻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重婚犯罪,选择典型重婚犯罪案件组织宣判大会公开宣判,扩大社会影响。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婚姻行为。在审理涉及妇女财产的婚姻案件时,按照新《婚姻法》的精神,切实保护无过错妇女一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7.努力遏制并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污辱妇女、伤害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对侵害妇女的案件做到快侦快破,用足用好法律,对犯罪情节严重、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有效预防、坚决打击卖淫嫖娼,坚决取缔色情陪侍活动。
    8.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禁毒宣传,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9.发挥“110”报警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
    10.发挥“顺德市法律援助处”、“顺德市法律援助处妇女儿童权益部”作用,切实为困难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2005年前每年按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递增10%,2006~2010年力争将法律援助对象提高到当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倍以上,使更多的妇女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11.维护工伤事故受害职业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她们提供必要的司法援助。
    12.政府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六、妇女与环境
    目标与指标
    1.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文化环境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改变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
    ——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舆论环境,树立和提高女性形象。
    ——加强与国际妇女组织、机构及省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2.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妇女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并享有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城镇职工均参加生育保险。
    ——完善全市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处境困难妇女的生活。
    3.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4.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
    ——妇女对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5.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到2010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其中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10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
    策略与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逐步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向全社会宣传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的成就和作用,大力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坚决制止电视、书报刊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污辱性描绘。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均能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推动生育保险工作,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4.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贫困妇女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遭遇特殊困难的妇女及其家庭,通过市、镇(区)、村(居)三级特殊救助以及发挥社会的帮扶作用,帮助贫困妇女走出困境。
    5.加强对现有市、镇(区)、村(居)三级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完善相应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妇女入住及托养的需要。2005年前,市福利院及各镇(区)级敬老院均设立老人临时托管服务部,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临时托管服务。
    6.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公益事业发展,普及村(居)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全市各村(居)在2003年底前建有一个有一定规模的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2005年前力争实现各镇(区)都开办1所镇级老人学校,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7.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城镇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减轻妇女家务负担,增加妇女可自由支配时间。
    8.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文化生活和家庭美德建设。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有利于女性身心和谐发展的家庭环境;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9.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对妇女的危害。
    10.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向妇女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知识和信息,提高妇女环保意识,教育妇女掌握环保技巧,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1.顺德市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下设办公室并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2.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镇(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4.镇(区)政府应保证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将经费计划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落实到位。
    5.市、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和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三年组织一次表彰活动,奖励对实施《规划》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6.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实施。
    二、监测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现状,预测趋势,评估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的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3.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报送、评审制度。市、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每年组织自查自评,向同级及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4.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纲要》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妇女发展的数据指标,编写市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镇(区)级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市级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镇(区)级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各镇(区)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本地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

 
copyright © 2007 www.bjbmjd.com All Rright Reserved
邮箱:fswccw@fswccw.gov.cn  电话:0757-83998432  传真:0757-83391667
佛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