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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发表时间: 2013-07-29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佛山市禅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现将《佛山市禅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佛山市禅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妇儿工委反映(联系电话:82340206)。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9日        

佛山市禅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发展,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造就现代公民和高素质人才、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1997年,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政府各颁布实施《儿童发展规划(1996-2000年)》,儿童发展问题首次纳入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推动了儿童事业全面进步。规划实施期满后, 2002年,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政府重新颁布并实施了《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200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原南海市南庄镇合并组建而成佛山市禅城区。为适应行政区域调整, 2004年2月禅城区颁布实施了《佛山市禅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03-2010年)》。八年来,禅城区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十分重视儿童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禅城区的儿童事业快速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保健水平、儿童健康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家庭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儿童权利保护体系,贫困家庭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儿童生存、成长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为禅城区的儿童事业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为了保证我区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条件,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建设“强中心”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佛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儿童发展的现状,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重点,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持续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儿童成长的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事务时,充分考虑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发展的平等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确保儿童享有平等的、高质量的公共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到2020年,儿童整体素质显著提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前列,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

(2)降低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的残疾和死亡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非正常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5%以下。

──5岁以下儿童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98%以上。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儿童常见多发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梅毒、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

──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学校儿童年度体检执行率达100%。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6)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性健康教育。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基层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促进儿童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实现妇女保健专业技能培训每年覆盖50%的乡镇和社区,覆盖40%的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医护人员。进一步完善镇街、村居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加快区妇幼保健院和镇(街道)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学校卫生室的建设,落实学校校医、心理咨询老师和保健教师的配备和业务管理。

(3)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继续大力推行免费婚检,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不断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水平,重点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设立专项防治项目,为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诊断。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切实做好阳性患儿的早诊早治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提高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计划免疫接种率,流动儿童享有本地儿童同水平的免疫接种服务。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向0-6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学前残疾儿童康复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提供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6)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将0-6岁儿童列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的重点人群,到2020年,儿童健康档案率达95%,健康档案使用率达80%以上。对中小学校开展儿童年度体检考核,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并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7)加强儿童心理卫生保健服务。针对儿童特点,开展健康科学的娱乐、体育、科普等活动,缓解学习压力。加强青春期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情感教育,引导和调适青春期儿童的心理需求。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在中小学校逐步设立心理咨询室,抓好专、兼职心理专业教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的配备和培训工作,为儿童开展不同时期行为心理问题的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儿童心理门诊。

(8)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10)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开放。

(11)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重视儿童视力、口腔和听力保健,重点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展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的工作。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肥胖率、近视率和龋齿率。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2)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青春期人口和性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大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儿童生殖健康和心理健康知识水平。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康复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区社区办好0—3岁教养支持中心;每个镇(街道)办起1个0-3岁教养支持中心。

(2)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到2015年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以上。

──到2020年全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100%。

──到2013年底,全区每个镇街建成1所以上具有公办性质、普惠性的优质中心幼儿园。

(3)均衡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

──在保障小学适龄儿童 100 %入学率的基础上,小学五年保留率达99%。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到2020年,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到2020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域内所有儿童享有同等水平和条件的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100%以上。

(5)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6)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7)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家庭教育参与率提高;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2.策略措施:

(1)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2)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深化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

(3)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4)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5)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以学生的道德情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健康人格、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6)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重视开展0-3岁婴幼儿教育,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推行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7)加快普及和提高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强化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积极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或幼儿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规范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建立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切实提高幼儿教师队伍待遇。

(8)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多形式多途径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提供学位,实现非户籍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民办学校扶持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以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生活帮助为一体的流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扶助体系。

(9)确保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力度。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15年,建成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完善特殊学校各项经费标准,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员,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0)高质量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稳步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打造优质普通高中教育新格局,逐步推行高中阶段教育免费政策。

(11)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提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水平,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12)减轻儿童学习压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13)普及小班化教学。加大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14)充实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利用手机短信、微博、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渠道帮助家长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较多的中小学,为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15)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100%的社区和9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16)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17)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发挥有关部门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

(18)深化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区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完善教育现代化基础设施设备,构建数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大幅度提升教师和学生信息化素养。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建立儿童医疗福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推进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专业服务机构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到2015年,禅城区辖区内应有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到2015年,建成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建成一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4)加大投入,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孤儿福利保障经费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而不断提高。

(5)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不断扩大救助规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的现象。

──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单亲特困家庭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6)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7)加大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2.策略与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让流动儿童享有同等的社区服务,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进一步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儿童从出生起即享有医疗保障,并不断扩大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限额,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3)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地中海贫血等严重疾病的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和完善贫困大病儿童的医疗保障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通过各种措施,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贫困家庭儿童、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探索对贫困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他们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鼓励社会助养,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心理辅导等服务,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形成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强沟通协调,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舆论氛围。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每年举办一定场次的大型儿童文化娱乐活动。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等不良信息的影响,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3)重视解决儿童网络依赖问题。

──进一步落实网吧管理长效机制。

──加大各类公共网络和平台建设的力度,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绿色的网络服务。

──加强儿童心理辅导,辅助家庭帮助儿童戒除网瘾。

(4)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加强对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等的安全监查工作。

──完善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监管机制。

(5)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进一步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基本普及,家庭教育参与率提高。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7)加快建设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

──区、镇(街道)两级建成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镇街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社区(村)均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活动园地。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满足儿童对公共文化设施的需求,加快建设少年宫、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馆和儿童科普基地。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与措施:

(1)强化儿童权利的舆论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有利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戏剧、美术作品、动漫、游戏等丰富儿童精神生活,设立优秀儿童作品创作奖,鼓励原创。加强屏蔽、阻断社会不良信息的工作机制,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打击制作和传播色情、暴力等信息的不法行为。

(3)建设儿童安全成长的校园环境。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阐明校园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和网吧,加大对违规商业网点和网吧的处罚力度,教导儿童远离黄赌毒。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中小学校按规模配备校园保安,严格进出验证,配齐安保器械。

(4)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让儿童更多体会家庭亲情温暖,保障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减轻儿童的学习负担,保证儿童享有自主支配休闲时间的权利,定期对儿童各项权利维护状况进行监控。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5)为儿童提供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学校、社区和家庭的健康网络空间建设,强化家庭在网络依赖防控中的责任,为少年儿童提供绿色的、有监管的安全网络时空。完善网络内容审查制度和责任,实施网络内容分级保护,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扣分制等管理措施,有效防止对儿童成长的影响。规范网络接入商、网络内容供应商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对营业网吧的日常管理,加大打击黑网吧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治理,重点关注青少年网瘾、网络和网吧犯罪。

(6)加强儿童各类用品的安全监控。建立儿童用品安全监管预警机制,重点是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监测,让儿童远离危险。加强各类公共设施的管理,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

(7)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培养儿童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和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全面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逃生能力。强化“儿童权利”意识,尊重儿童对儿童事务表达意见的权利,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培养劳动价值和亲情关怀意识,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8)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扩大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提高各级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活动质量。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并利用校园网络为儿童提供相关科普、文体设施服务信息。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文化均等化规划。规范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9)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动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团体和机构参与儿童保护,提高儿童之家(或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运行能力。每个社区(村居)至少配一名专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沟通社会、家庭和学校,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进一步健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数量增加、档次提升。

(2)增强儿童自身和监护人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

──中小学生中《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到2015年达到100%。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效遏制针对儿童的各类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严厉打击拐买儿童的违法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拯救被拐被控儿童的整治行动。

(6)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儿童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区法院建有一个少年法庭。

(7)中小学生健康上网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2.策略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和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共同保护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行动能力。所有中小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作为重点监测指标,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2)加强执法检查监督。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提升、知识强化和技能提高,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儿童法定监护人和其他监护人的普法教育,促进其自觉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受远行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依据。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利用 B 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人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的行为。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康复回归工作机制,社区(村)建立儿童暴力投诉点。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拯救被拐被控儿童的整治行动。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确保儿童网络空间安全。加强学校、社区和家庭的健康网络空间建设,强化家庭在网络依赖防控中的责任,为少年儿童提供绿色的、有监管的安全网络时空。完善网络内容审查制度,规范网络接入商、网络内容供应商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对营业网吧的日常管理,加大打击黑网吧力度,重点关注青少年网瘾、网络和网吧犯罪。

(9)建立和完善儿童不良行为的矫治制度。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校教育、社区矫正和科学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预防和减少儿童违法犯罪发生。

(10)加大对儿童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与服务网络建设,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到2015年,包括儿童庇护所在内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网络覆盖到所有镇(街道)。推动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完善少年法庭和少年刑事检察科建设,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规范化量刑,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规划落实。区政府将《规划》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各部门、各镇街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本单位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规划》具体实施方案,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三)保障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加强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加强研究总结。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区妇儿工委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规划实施情况和经验,表彰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省《规划》、市《规划》和本《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职责分工。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研究制定监测方案,加强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工作,撰写并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措施保障。区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区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六、重大实施项目

(一)区妇女儿童活动培训中心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

(二)每个村、社区建设一个妇女儿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

(三)社区0-3岁教养支持中心建设项目。

(四)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院建设。

(五)建立儿童大病统筹制度(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六)流浪儿童救助与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庇护中心)建设项目。

(七)村居儿童绿色网络建设项目。

(八)建设一个专门的儿童乐园。

(九)条件成熟时,建立区级妇幼保健院

本规划由佛山市禅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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