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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发表时间: 2007-06-27
 

前    言

    本世纪初,是顺德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今天的儿童是顺德的未来,培养造就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富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对建设现代化新顺德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市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承担并全面完成了历时五年的全国“三优工程”试点任务,先后制定并实施“八五”、“九五”顺德市(县)儿童发展规划。十年来,市、镇政府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从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入手,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三优工程”、“八五”、“九五”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动员社会、家庭,充分利用顺德的政策和资源等优势,促进了全市儿童事业跃上新台阶。十年来,儿童成长的环境明显优化,儿童教育及卫生保健事业长足发展,儿童的权益依法得到保护。全面实现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到2000年底,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等妇幼卫生指标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教育现代化在改革中迅速发展,素质教育正全面推进,在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普及了幼儿教育和高中教育。0~3岁婴幼儿潜能开发得到重视与发展;家长学校创出特色,科学育儿知识广泛传播;残疾儿童教育、校外教育、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均有较大发展。
    顺德儿童事业的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素质教育推进刚起步,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学校、家庭、社会的整体合力尚需形成;为流动人口儿童提供教育和保健服务有待提高;现有的儿童发展和教育模式新课题的研究有待加强;文化市场中一些不健康东西对儿童的负面影响亟待消除等。上述这些制约顺德儿童全面发展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为此,依据《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年)》和《顺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顺德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系统地提出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市儿童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 目 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实现儿童事业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同步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社会服务,处境困难的儿童也得到特殊保护;依法完善儿童保护体系,保障儿童享有生存、发展和参与的各项权利;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四有”新人,儿童综合素质整体提高,儿童健康、教育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的先进水平或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优化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
    ——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达98%,到2010年达100%。
    ——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降至30/10万以下,2010年降至25/10万以下。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2005年达到94%,2010年达到96%。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到2005年达99%,到2010年达100%。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25/万以下,2010年控制在10/万以下。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5年分别降至8‰、11‰以下,2010年分别降至7‰、9‰以下。
    ——逐步减少儿童意外死亡。
    2.加强儿童保健管理
    ——儿童系统管理率2005年达97.5%,2010年达98%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接受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2005年控制在0.5‰以下。
    ——计划免疫及乙肝疫苗接种率2005年达96.5%以上,2010年达98%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托幼园所入园(所)体检率2005年达80%,2010年达98%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及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2005年达90%,2010年达95%。
    ——妇幼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2005年达85%,2010年达100%。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到2005年降至2%以下,2010年降至1%以下。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4%,2010年控制在3%。
    ——婴儿母乳喂养率2005年达85%以上。
    ——合格碘盐食用率2005年达95%,2010年达100%。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2005年达98%以上。
    ——到2005年,中小学生口腔保健率达100%,龋齿充填率要达到90%以上。
    ——到2005年,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新发病率控制在5%以下
    ——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2005年达2.75平方米,2010年达2.8平方米。
    4.加强儿童健康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把妇幼卫生事业纳入市、镇(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切实落实和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方法,保证妇幼卫生和计划免疫经费投入。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制度,强化妇幼保健工作的全行业管理;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法堕胎等损害妇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建立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监督体系,促进医疗保健机构发展,提高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质量。
    ——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村镇医疗机构一体化建设与社区卫生保健服务有机结合,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妇女儿童及时、就近享有较好的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服务。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的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
    ——加大市、镇(区)、村(居委)三级特殊救助的力度,使弃婴、孤儿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孕产妇、危重病儿童得到及时和适当的医疗救助。
    ——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儿童的登记制度,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指标;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提供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系列服务。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市产前诊断中心、遗传病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的建设。切实抓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咨询等优生优育的一级预防工作,开展地中海贫血、G6PD缺乏症等先天缺陷的筛查、检查,努力预防和降低残疾儿的发生。
    ——全面开展妇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设立高危妊娠监护抢救中心和危重新生儿监护抢救中心,强化高危孕产妇筛查和分级管理,建立有效的转诊系统,普及孕产妇住院分娩,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剖宫产率,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减少和消除因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不良因素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理论研究与适宜技术推广。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或过剩、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将乙肝、风疹、腮腺炎等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预防性注射达到安全注射标准。
    ——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在学校和托幼园所分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和儿童营养膳食分析,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加强对儿童家庭饮食结构的指导,预防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广大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吸烟危害健康和禁毒教育。
    ——幼儿园、中小学校要以“健康第一”的思想开展教学和活动,开足、开好健康教育课程,从小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及健康行为。市学校卫生保健所、中小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提高学生常见病的矫治率,降低发病率。
    ——重视儿童体育,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学校推行儿童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重视儿童心理卫生健康。市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加强对儿童心理行为的监测,对行为异常儿童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配备和培训,省、市一级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室;社区设立青少年成长辅导组(或相关组织),帮助行为偏差少年儿童树立健康心理,融入正常生活。

    二、儿童与教育
    巩固和提高普及15年教育成果,全面提高儿童素质教育水平
    目标与指标
    1.巩固和提高儿童早期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进一步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全市0~3岁婴幼儿入托率2005年达60%,2010年达65%以上。
——学前三年入园(班)率2005年达98%,2010年达99%以上,残疾儿童逐步接受学前教育。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到2005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为0。
    ——初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100%;辍学率控制为0。
    ——残疾儿童入学率2005年达95%,2010年达97%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高标准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005年达95%,2010年达97%以上;高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95%,2010年达96%以上。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构建素质教育评价体系。
    ——建立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督导评估机制,促进学校上等级工作。到2005年,10%以上的学校达到省一级标准,50%以上的学校达到市一级标准,一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进入国家重点学校系列;优生成才率达到90%以上。
    ——推行科学的考试评价制度。
    ——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并开展正常的授课活动。
    ——家长学校达标率2005年达90.5%,2010年达95%。
    ——不断提高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2005年达95%以上,2010年达98%以上。

    策略与措施
    ——各级政府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切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总量,依法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加强教育经费监管。
    ——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强化督导评估;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优化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根据城市化发展要求,大力推进集约办学,进一步科学调整中小学布局,将改造薄弱学校与建设规范化学校和发展规模学校有机结合起来。
    ——切实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进一步办好市启智学校,逐步扩大招生范围,完善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的教学指导和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和教育质量。设立社区学前残疾儿童服务机构,为残障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机会。
    ——大力提高教育手段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实现办学条件现代化。至2005年,市一级学校基本建成校园网,中小学基本普及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技术教育。
    ——完善扶贫助学制度。从2001年起,市、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市低收入市民的子女实施助学,确保他们完成高中学业。组织志愿者为困难家庭子女提供力所能及的功课辅导、思想交流等服务,解决他们学习、生活上的困难。
    ——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把流动儿童就学问题作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确保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把婴幼儿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完善0~3岁婴幼儿科学教养专家咨询服务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开办托儿组织,到2010年市和各镇(区)办起示范托儿所,加强托儿所管理,进一步强化婴幼儿潜能开发。
    ——积极推进幼儿教育的发展。全面推行并规范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办幼儿园,坚决取缔无证办园。完善幼儿教育的评估体系,市和各镇(区)继续办好中心幼儿园和骨干示范幼儿园,切实提高全市保教质量。
    ——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建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发展学生个性,创办特色学校,举办艺术类学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深化中小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开设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地方课程,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师德教育,重视托幼园(所)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实行托幼园所保育员持证上岗,提高保教队伍的整体素质。实行校长职级制,重点提高镇(区)级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充实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全市创建5所示范性家长学校;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和指导单亲家庭、残疾儿童家庭等特殊家庭的亲子教育。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发挥有关部门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儿童法律保障机制,全面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目标与指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严厉惩处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提高未成年人帮教对象帮教率。
    ——中小学校普遍开设法律知识课程,2005年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5.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与措施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强奸、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强迫、利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儿童服食毒品。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依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恐怖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执行落实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和广告的限制规定和措施;加强对营业性网吧和游戏机室的管理。
    ——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网吧。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各执法机关要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各类案件中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要采取有别于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方式;要做好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积极发挥“110”的报警作用,及时制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残;保障儿童人格权与身份权。在本市一旦发现弃婴,尽快查找并送回其父母,在找到弃婴父母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好收容、安置和养护及办理好送养手续等工作。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加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构建社区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网络。基层派出所联同治保会、村(居)委会与家庭、学校互相配合,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适时开展对未成年人帮教对象的帮教工作,做好帮教对象和遭受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康复、回归社会的工作。
    ——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设立顺德市法律援助处妇女儿童权益部,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目标与指标
    1.优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到2010年,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全市城乡享有安全饮用水的人口覆盖率达100%,综合水质合格率达100%,直接饮用自来水供水能力占总供水能力的20%。
    ——到2010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其中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
    ——到200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
    ——到2010年,城乡污水处理率达80%。
    ——到2005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0%。到2010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巩固在16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巩固在40%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发展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提高质量、安全及格率。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及信息,优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创造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的家庭环境。
    ——到2005年,市建有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各镇(区)、各社区因地制宜创设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3.完善保护困境中儿童的社会保障机制
    ——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到2005年实行社区康复的残疾儿童家庭,城镇的要达到80%,农村的达到60%以上。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策略与措施
    ——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保险制度。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全面推进“青山、碧水、蓝天”环保工程。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完善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改水改厕落实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的主要工作中。开展植树造林,保护山林和绿地,积极防治“三废”对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
    —— 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增办儿童节目、专栏,满足儿童的精神文化需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中应有一定比例,突出保护妇女儿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内容。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建立和健全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研制、开发机构和质量监控机构,依法对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进行抽查,提高其安全质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建立儿童文化活动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少儿文化活动中心网络,镇(区)、村(居)设有少儿文化活动室;市、镇(区)、村(居)三级图书馆(室)要设有儿童阅览室,市、镇(区)开设的网上图书馆要增设适宜儿童阅览的内容。建设少儿文艺创作队伍,开展少儿文艺作品评奖、文艺创作研讨活动,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持续开展少儿艺术比赛活动,并不断提高档次水平。
    ——充分利用本市现有科普教育基地的资源,建立学生科技网站,多渠道开辟儿童科技活动阵地,形成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积极举办科技夏令营,开展考察实践、竞赛等活动,让儿童在参与中感受科学的魅力,培养他们浓厚的求知精神和创新能力。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
    ——广泛开展儿童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爱护环境的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发展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内每8~10万人配置一个建筑面积1000~1500平方米,用地面积1000~2000平方米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各镇(区)参照上述标准把青少年活动场所作为重要的文化娱乐设施予以配套并加强管理;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向儿童提供公益性服务,提高社会效益。
    ——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社区内有关单位科技、文化、体育场所节假日免费或低费向辖区内儿童开放。
    ——进一步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收容、教育、遣返工作。加强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
    ——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社会化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大市儿童福利院的投入,完善有关设施,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在2005年前,做到市有康复中心,镇(区)有康复站,形成功能齐全、相互配套的康复福利设施。为残疾儿童康复提供服务,成立镇(区)康复门诊部,承担社区康复指导任务。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报告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突出抓好7岁以下聋儿语训工作及14岁以下智残儿童的康复训练。同时成立残障儿童家长协会,增进残疾儿童家长之间的信息和经验交流,并在康复技术上、资源上、信息上提供一定的援助。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积极参与区域性的儿童问题交流和研究,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组 织 与 实 施

    一、组织领导
    1.顺德市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下设办公室并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2.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镇(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4.各镇政府和区办事处应保证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将经费计划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落实到位。
    5.市、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和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三年组织一次表彰活动,奖励对实施《规划》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6.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实施。
    二、监测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现状,预测趋势,评估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的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3.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报送、评审制度。市、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每年组织自查自评,向同级及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4.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规划》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儿童发展的数据指标,编写市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镇(区)级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市级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镇(区)级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各镇(区)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本地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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