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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发表时间: 2013-08-02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及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儿童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不仅对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建设幸福南海有着重要意义。

2001年,南海区政府颁布了《南海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区政府把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推动了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经实现。儿童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1年的9.64‰、12.15‰下降到2010年的3.12‰、3.9‰;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1年的2.44%下降到2010年的1.11%;孕产妇保健管理率从2001年的98.08%上升到2010年的99.15%。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从2001年的95%上升到2010年的99.91%,高中教育毛入学率从2001年的90%提高到2010年的106.13%。儿童法律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体系逐步完善;贫困家庭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儿童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当前,我区正处于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受到经济、文化、社会等因素的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不少的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还没有普遍落实,儿童保护工作机制仍有待健全;城乡间、区域间儿童发展程度尚不平衡,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儿童平等地享有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和社会保障等的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仍有上升的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制度保障有待完善;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

未来十年,是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幸福南海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为我区儿童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2011-2020年,促进我区儿童全面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佛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按照我区经济转型发展、建设幸福南海的总体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方针,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的各项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持续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中,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的差异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体目标

完善儿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确保儿童享有平等的、高质量的公共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到2020年,儿童整体素质显著提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处于全市前列,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镇(街)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

2.降低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由于伤害所致的残疾和死亡: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非正常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96%以上;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儿童常见多发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梅毒、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

——0—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到2020年达60%以上;

——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以镇(街)为单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

——提高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中小学生年度体检执行率达100%,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6.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性健康教育。

策略与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基层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区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培训每年覆盖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40%的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医护人员。继续推行镇(街)、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造,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加快乡镇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学校卫生室的建设,落实学校校医、心理咨询老师和保健教师的配备和业务管理。

3.完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继续大力推行免费婚检,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不断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水平,重点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设立专项防治项目,为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诊断,将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制度。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切实做好阳性患儿的早诊早治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4.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普及儿童健康保健基本知识,加大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力度。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完善规范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提高免疫服务质量;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水平的免疫接种服务,提高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及多发病,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低出生体重等的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诊治、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向0—6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学前残疾儿童康复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提供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公共卫生保健服务。

6.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0—6岁儿童是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的重点人群,到2020年,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健康档案使用率达80%以上。对中小学校开展年度体检考核,体检资料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7.为儿童提供优质的心理卫生保健服务,强化儿童的健康心理素质。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的娱乐、体育、科普等活动;加强青春期儿童的心理辅导和引导,开展丰富多彩活动,满足青春期儿童心理需求;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健康工作,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咨询老师,抓好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配备和培训。为儿童开展不同时期行为心理为主的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在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以及精神专科医院中建立儿童心理门诊。

8.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事故。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习惯。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家庭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0.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和锻炼时间,落实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开放。

11. 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教育和指导。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重视儿童视力、口腔和听力保健,重点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展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的工作。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肥胖率、近视率和龋齿率;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2. 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教育。将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适合适龄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大力宣传基本相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提高儿童预防及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儿童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康复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区社区办好0—3岁教养支持中心;每个乡镇均办起1个0—3岁教养支持中心;

——到2015年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以上;

——到2020年全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100%;

——到2013年底,全区每个镇(街)建成1所以上具有公办性质、普惠性的优质中心幼儿园。

2.发展优质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保障小学适龄儿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五年保留率达99%;

——初中毛入学率保持在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到2015年,全面实现儿童义务教育均等化,区域内所有儿童享有同等水平和条件的义务教育;

——到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力争达到97%以上;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100%以上。

4.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5.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6.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普及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参与率;

——基本建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策略与措施

1.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为了更好地响应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优先保障财政资金中教育的投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教育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兴办多形式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积极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支持和扶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大力宣传科学保教方法及省有关部门制定的0-3岁婴幼儿教养指南等规范性文件,令广泛0-3岁婴幼儿的家庭接收到全面的幼儿知识指导。

5.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强化政府学前教育管理的公共服务职能,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建立健全“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教育经费的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学前教育经费的准时到位、满足学前教育的需求,确保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积极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或幼儿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幼师待遇。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6.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结合南海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提供学位,实现非户籍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民办学校扶持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以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生活帮助为一体的流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扶助体系。

7.确保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力度,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儿童义务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公益慈善机构的参与,到2015年区内要建有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完善提高特殊学校各项经费标准,配备足额特殊教育教职员,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8.高质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布局,促进、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协调发展、互相渗透,均衡各镇(街)之间普通高中的数量及质量。逐步推行高中阶段教育免费政策。

9.普及小班化教学。加大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10.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提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水平,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1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儿童学习压力。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优化育人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积极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化课程改革和教学模式改革,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体育卫生教育体系,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12.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深化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

13.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壮大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并大力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利用手机短信、微博等现代信息交流平台帮助家长快速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较多的中小学,为其监护人提供特殊的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尽量满足各种需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14.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100%的社区和9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15.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发挥有关部门的社会教育功能,并深化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南海区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完善教育现代化基础设施设备,构建数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16.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建立儿童医疗福利制度,切实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增加孤残儿童养护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提高服务水平:

——到2015年,逐步推进设立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到2015年,建立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到2020年,经济条件较好的镇(街)争取建立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4.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孤儿福利保障经费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而不断提高。

5.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不断扩大救助规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的现象;

——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单亲特困家庭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6.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7.加大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策略与措施

1.各级政府要切实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入的预算,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完善扩大儿童保险内容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限额,建立相对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

3.建立和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地中海贫血等严重疾病的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和完善贫困大病儿童的医疗福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完善孤残儿童、特殊儿童等的基本福利制度,不断提高福利水平。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他们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完善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制度。为0-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服务。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等服务活动,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形成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性流浪,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返乡和安置的一体化保障体系,对流浪儿童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让流动儿童享有与流入地儿童同等的社区公共基础服务;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舆论氛围:

——大力宣传关爱儿童的相关政策,增强全社会关爱儿童的意识;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在儿童寒暑假期间,以社区为单位,积极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机会,参与社会实践生活,接受在校大学生在当地的义教等等;

——每年举办一定场次的大型儿童文化娱乐活动;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3.重视解决儿童网络依赖问题:

——进一步落实网吧管理长效机制;

——加大各类公共网络和平台建设的力度,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绿色的网络服务;

——加强儿童心理辅导,辅助家庭帮助儿童戒除网瘾。

4.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加强对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等的安全监查工作;

——完善学生接送校车的各项机制。

5.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参与率;

——基本建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定期召开家庭教育研讨会,研究如何为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提高儿童的文化素养水平。

7.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

——增加区、镇(街)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镇(街)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社区(村)均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活动园地;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满足儿童对公共文化设施的需求,逐步建立健全少年宫、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室和儿童科普基地等文化场所。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策略与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创造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减轻儿童的学习负担,保证儿童充分自主支配休闲时间,定期对儿童各项权利维护状况进行监控和报告;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预防和制止虐待、忽视和家庭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3.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戏剧、美术作品、动漫、游戏等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并设立优秀儿童作品创作奖;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推进儿童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

4.强化网络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网络内容审查制度和责任,实施网络内容分级保护;规范网络接入商、网络内容供应商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增加家庭在网络依赖防控中的责任;加大打击黑网吧力度,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扣分制等管理措施,有效防止对儿童成长的不良影响。

5.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地区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让儿童远离不良环境。中小学校按规定配备校园保安,进出严格验证,保障校园环境的安全。

6.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质量检测与监控。完善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工作制度;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

7.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加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和生存训练,提高儿童的应急避险能力。

8.推进完善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扩大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提高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活动质量;适度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并建设校园网络在节假日期间为儿童提供相关科普、文体设施服务信息;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文化均等化规划;规范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9.坚持“儿童参与”原则,提供儿童参与家庭生活、社会生活的机会。鼓励儿童多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培养劳动价值和亲情关怀意识;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以儿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0.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以社区为基础开展儿童保护工作,动员儿童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团体和机构参与儿童保护,提高社区儿童活动园地(或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运行能力;每个社区(村)至少配一名专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1.完善留守儿童社会化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家访制度,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加强生存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强化留守儿童自尊、自立的意识。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建立健全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体系:

——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保障儿童依法及时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数量增加、档次提升。

2.增强儿童自身和法定监护人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

——全区中小学生中《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2015年达到100%。

3.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 抑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效遏制针对儿童的各类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及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打击、控制拐卖儿童的违法行为;

——认真开展拯救被拐被控儿童的整治行动。

6.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降低未成年人罪犯率;

——每一个基层法院有一个少年法庭。

策略与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和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共同保护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行动能力;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作为重点监测指标,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2.加强相关执法检查监督。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提升、知识强化和技能提高,提高执法水平。

3.提高儿童父母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儿童父母和监护人的普法教育,促进其自觉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坚决打击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有效遏制人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的行为。

6. 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人身权益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以社区(村)为基础建立儿童暴力投诉点,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

7.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根据儿童优先的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建立健全社区、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8.普及未成年人法制意识。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对涉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与感化相结合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适应缓刑或宣告无罪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9.建立矫治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矫治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10.完善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司法机构专职部门的建设。

11.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与服务网络建设,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和司法救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制度及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在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中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工作者机制,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升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到2015年,全区包括儿童庇护所在内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网络覆盖到所有镇(街)。

四、组织实施

1. 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南海区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各司其责,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南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 将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各镇(街)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3. 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4. 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并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5. 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规划实施经验,奖励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6. 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形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的社会氛围。特别要创造条件,建立渠道,鼓励儿童加入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7. 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的相关内容和保护儿童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内容,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研讨会,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1. 监测评估期限

区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2. 工作机构和职责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3. 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及趋势,检测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4. 工作要求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区的财政预算。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分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区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监测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六、重大实施项目

1.儿童友好家园建设项目

2.社区03岁教养支持中心建设项目

3.贫困家庭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

4.流浪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与服务机构建设(如未成年人救助庇护中心)项目

5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6.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含地贫防治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7.特殊教育教养学校项目

8.村居儿童绿色网络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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