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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初中招生有明确规定 禁以学习成绩作为入读依据
发表时间: 2015-04-07
 

  市教育局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招生工作做出明文规定,确保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2015年佛山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超出计划的招生结果无效 

  记者了解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以镇(街道)为单位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的,必须于4月10日前将方案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才可实施(市直学校的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

  《通知》规定,区、镇(街道)制定招生方案要列明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按管理权限报批获准后才可正式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实行按标准班额招生(即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招生计划与学籍捆绑。超出计划的招生结果无效。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需适度调整的,须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执行。

  地段划分结果要及时公布 

  《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免试入学,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委托第三方以培训班、竞赛、推荐等形式招收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以小学毕业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安排入读公办初中的依据;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地段划分决策制度,科学合理划分地段,并保持相对稳定。地段划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2015年小学招生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所有户籍生就近获得学位,严禁以其报读民办学校、未按规定时限注册等理由取消其公办学位。适龄儿童少年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继续暂缓入学。

  区际交界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通知》提出,禅城、南海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禅桂交界区域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交界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切实解决区际交界邻近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问题。

  《通知》还提出,适龄新市民随迁子女、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原则上按相关要求申请入学。公办学位紧张的区、镇(街道),要制订方案,着手开展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工作,努力提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通知》特别提醒,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高度重视信访办理工作,核查属实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来源:珠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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