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组织结构 法律法规 发展规划 监测评估 工作信息 调查研究 网站地图  
 
佛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发表时间: 2015-01-14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特殊

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 

 

 

佛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坚持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协调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管理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长足进展,率先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初步构建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重要形式,以社区服务、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网络,基本实现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双高”普及的目标。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听障、智障高中毕业生就业率和听障生普通高考升学率均达到100%。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特殊教育发展规模、质量还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群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特殊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差距依然存在。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仍显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已成为我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工作和迫切任务。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力争达到100%;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5%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升普及水平。完善多层次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入学安置体系,全面开展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问题,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着力构建残疾人终身学习体系。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2.提升服务水平。健全全纳教育实施机制,加强特殊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和课程建设,推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和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和个人参与特殊教育服务。

  3.提升保障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标准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调整优化特殊教育布局结构。

  1.统筹全市特殊教育资源,构建科学高效的服务网络。加强区域分工协调,优化特殊教育服务错位发展机制。市启聪学校主要面向全市招收中重度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重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打造品牌化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基地,并向高等院校输送人才。区属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招收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实现教育与康复紧密结合。镇(街道)主要以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形式,为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言语和肢体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服务。

  2.构建“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与指导,完善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方案。积极探索“康教一体”的教育模式,建立部门、单位互派人员上门服务机制。在教育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卫生计生部门、残联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工作。教育部门组织教师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与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共享工作。建设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市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3.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特殊教育服务。鼓励、扶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办学资格,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组织等)合作举办分教点。开展向有资质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购买服务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和举办特殊教育机构,鼓励和引导广大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教育志愿服务。

  (二)有效落实特殊教育扩容工程。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推进市启聪学校,禅城、南海、顺德、三水区特殊教育学校扩建改造工程;高明区特殊教育学校2015年建成招生。30万人口以上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或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装备、信息技术装备、康复训练设备等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装备建设水平。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到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扩大20%以上,招生类别增加。市启聪学校探索增设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教育部(班);区属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的招生能力。

  (3)拓展特殊教育学校服务功能。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市、区两级“特殊教育支援服务中心”,开展特殊教育专题研究,为普通学校及随班就读任课教师提供专业支持服务。开展残疾儿童的诊断和评估工作,为残疾儿童的鉴别、安置提供依据。承担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咨询、辅导工作。加强特殊教育网上服务工作,帮助残疾儿童少年多渠道接受教育。

  2.扩大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规模。

  (1)强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完善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推进机制,按“一镇(街道)一基地”的标准,每个镇(街道)选择1所残疾学生数量较多的普通学校作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加快全市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资源教室的建设,每个镇(街道)至少有1所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普通学校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校园改造工程,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新建学校必须按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教育部门和学校按就近、就便原则,细化随班就读学生入学安置,完善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管理、学习生活辅助等制度,为每一个学生建立个别化教育档案,加强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的交流互助,积极实施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

  (2)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专业支援。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随班就读工作专业支援网络,建立随班就读工作定期巡回指导制度,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家长和教师提供服务。制定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使用意见,完善随班就读学生数据库和教师资料库,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随班就读支援模式。

  3.全面开展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整合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社区等各方面资源,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全市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4.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地方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采取措施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的安排,优先考虑学前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项目。探索早期救治、康复与教育紧密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早期康复训练。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提高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阶段受教育水平。市启聪学校附设幼儿班积极招收中重度视力、听力残疾儿童,提高服务水平。区属特殊教育学校探索设立附属幼儿班,积极招收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支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幼儿园与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合作办园。

  (2)高中阶段教育。根据不同需要发展残疾人普通高中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强化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的技能培训。增加市启聪学校职业教育设施设备,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构建残疾少年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探索普通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附设特教班,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面向残疾人开展远程教育,扩大残疾学生职业教育覆盖面。开展特殊教育“普职融通”实践,高中一年级的残疾学生可根据身心发展状况和人生职业规划,申请在试点学校之间转换教育类型。

  (3)高等教育。各区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加强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市属高等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三)大力实施特殊教育提质工程。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优化特殊教育课程规划,加强残疾学生法制、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工作,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引导学校加快由重知识教育向重技能教育和职业教育转变进程,不断加强残疾学生就业指导,提高残疾学生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开展盲、聋、培智以及残疾学生中等职业教育校本课程实验,开发智障教育、职业教育为重点的、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适用性与实用性较强的精品校本课程,形成完整的专业化课程体系。变革特殊教育课程实施方式,推行个性化教育和合作教学模式。

  2.积极开展构建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工作。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以及送教上门四种形式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科学制定评价标准,探索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多种评价技术综合运用的评价模式。积极推进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学业水平、缺陷补偿与行为矫正效果以及适应性能力进行单独评价的工作。建立特殊教育评价支持体系,为学校、教师开展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提供持续的、灵活的、个性化的合作支持。充分发挥高校、研究机构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对评价过程进行辅助和支持的作用。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组织建设。教育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充实教科研力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制度化的教科研活动。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活动机制,加强融合教育研究。发挥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学术性、群众性、活动性作用,推进各项教科研活动广泛开展。

  (四)全面推进特殊教育强师工程。

  1.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逐年完善特殊教育专业队伍、专业人员配备。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109号),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普通学校等配齐配足教职工,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普通学校中的特殊教育教师实行编制单列。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奖励中给予适当倾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交通费补贴标准每人每日不少于50元。研究设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的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其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

  2.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全面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和项目,构建市、区、校三级培训网络,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研究并编制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系统的全员培训、专题培训和重点项目培训三层次培训课程。到2016年,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资源教师、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送教上门服务教师以及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教师的全员培训。

  3.培养特殊教育名师群。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的培养,打造一支有高尚师德品行、先进教育理念、较强教育教学水平、教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的特殊教育名师群体。建设市、区两级特殊教育“名师工作室”,做强特殊教育学术团体,完善名师专业成长平台。总结、推广教师教科研成果,支持教师开发精品课程。

  (五)建立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机构的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公用经费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落实扶持政策,并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合作举办的特殊教育机构,按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并根据实际成本在合作单位间进行分配。参照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制定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对接受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补助。

  2.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全市各级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设立随班就读专项经费,加强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将特殊教育纳入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对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学。对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给予奖补。

  3.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有条件的区可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经费分担参照现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分担比例实施,地方拨付标准不得低于原标准。

  4.健全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制度。逐步建立残疾学生交通费补助制度,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逐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资助标准。全市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作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将其摆上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各区要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拟订本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以及工作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分级管理、协同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行“区域分工”,各区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保障行政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工作的责任,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等教育资源,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二是建立协调工作制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生活学习无障碍环境改造等工作。三是建立由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和专家、教师、家长代表参与的特殊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机制,做好特殊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实行督导检查制度,把督导评估与日常教学结合起来,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开展区级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区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内容,2016年底,市将对各区开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实施本行动计划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copyright © 2007 www.bjbmjd.com All Rright Reserved
邮箱:fswccw@fswccw.gov.cn  电话:0757-83998432  传真:0757-83391667
佛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