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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修订)
发表时间: 2009-08-24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9224


 

 

印发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修订)》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决定》(佛发〔200616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877号),修订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一)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民办学校,下同)的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广东省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

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2、佛山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3、佛山市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5、佛山市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包括持《特聘工作证》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6、在佛山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7、有突出贡献的非佛山市民的适龄子女;

8、在佛山市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2年以上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女;

9、在佛山市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2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士的适龄子女;

10、在佛山市居住且购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境内外人士的适龄子女;

11、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子女;

12、非户籍人口在我市同一区内连续暂住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的适龄子女;

13、持有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并在佛山市居住人士的适龄子女;

14、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的适龄华侨子女;

15、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的适龄台湾学生。

二、免费项目、标准

(一)免费项目:书杂费。

(二)免费标准:按照佛价〔2005142号文规定的省一级学校书杂费标准执行。具体为:

1、小学每生每学期340元,含杂费230元,课本费100元,作业本费10元;

2、初中每生每学期520元,含杂费357元,课本费150元,作业本费13元。

三、组织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巩固和完善以县(区)为主的免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镇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区级、镇级)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

(一)市级负责对全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定期组织对免费学生人数、免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区级负责制定本区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细则;负责本区免费义务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免费义务教育各项制度;负责筹集和落实本区免费义务教育资金(以下简称:免费资金),确保免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确保免费资金专款专用。

(三)镇(街)级负责本级免费义务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所辖学校免费对象和免费资金的上报工作;负责所辖学校学生户籍基础数据库的监管工作;确保免费资金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到账和拨付。

(四)学校负责对本校免费对象的认定和审查工作,负责建立学生户籍基础数据库管理工作;按时统计和上报免费人数和免费资金情况;规范资金支付管理,按照杂费、书本费规定范围使用;建立学校免费义务教育专项档案,对各类文档资料实行专案管理,长期保存备查。

四、免费资金的管理

(一)免费资金筹措和拨付

2009年秋季学期起,不再实行市级集中和资金先缴后拨的方式,各区全额负担本区学籍学生免费对象所需费用。市直属学校的免费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应当在学校开学前2周将免费资金足额拨付到各相关学校。

(二)免费资金支出范围和核算

杂费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校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必须按照规定用于购置学生学习用书和作业本。学校和负责核算学校经费的部门收到书本费专项资金后,实行分类(课本费、作业本费)核算,不能跨科目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支付管理。课本费余额不得用于公务支出,严禁公用经费挤占课本费的行为。作业本费在保证学生作业本使用情况下,节余部分资金可由学校印发作业练习纸给学生作为作业本使用。

五、检查监督

(一)市监察局会同审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加强对免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免费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市审计局、监察局会同财政局、教育局实行年度定期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审计监督,并向市政府提交检查和审计报告。

(二)各区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对免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和纠正。各区、镇(街)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区须在每年的3月、10月底前将免费义务教育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符合我市免费义务教育条件并就读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学生,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扣减以上标准后缴费入学。

(三)依法加强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凡是符合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跨区、跨镇、跨学区、跨村就读的,一律不再按差额收取费用。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凡与本实施办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废止,均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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