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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佛山市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规范(试行)》 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11-19
 

佛山市教育局文件

佛教思〔 2009 77


关于印发《 佛山市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规范(试行)》 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中央8 号文和全国妇联、教育部《 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妇字〔 2004 41 号)精神,加强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的管理和指导,我局于2008 7 月草拟了《 佛山市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佛山市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等两个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并根据部分区、校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决定把这两个文件正式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中小学、幼儿园贯彻实施,使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真正成为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的重要阵地。通过办好家长学校,有效地提高我市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和改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贯彻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我局思想政治教育科。联系人:闻乐华,83205024 ,传真电话:83355472 ,电子邮箱:f 5 5 zk @ 1 2 6 . com

 

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家庭教育 家长学校△ 文件 通知

佛山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 11 19 日印发


 

 

佛山市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规范(试行)

佛山市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规范(试行)

为规范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水平,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科学的教育子女技巧方面发挥应有作用,特制订本规范。

一、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

为充分发挥家庭与学校的合力作用,使家长学校能持续发展,需建立完善的家长学校组织网络。

(一)成立家长学校管理小组。家长学校管理小组由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或德育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学校有关行政人员、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关工委代表组成。

(二)家长学校管理小组职责。家长学校管理小组负责协调、调动本校教师、家长和社会人士参与家长学校工作;研究本校家庭教育的状况,制订家长学校授课计划;总结家长学校办学情况。

(三)学校、幼儿园的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委员小组、家庭教育研究会等民间组织纳入家长学校组织网络。负责协调家长学校完成授课计划,向家长学校管理小组反映家长对家长学校授课的要求及建议。

二、有固定的教员队伍

(一)家长学校教员以本校教师及关工委人员为主体,根据实际聘请市或区家教讲师团成员、家教专家、有关社会人士、家长参与教学活动。家长学校固定的教员队伍人数视学校规模大小而定,一般以8 15 人为宜。

(二)家长学校应按上级有关要求,组织教员参加培训,并有计划地在校内组织教员开展业务学习,为教员提供学习资料、示范课例等。

(三)组织教员队伍开发家教音像制品,编印文字资料,发给家长。使家长不受时空局限,能随时随地自主学习。三、教学内容形成系列

(一)家长学校的教学以授课形式为主渠道。统一使用《 佛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授课参考教案》 ,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增编有本镇(街)、本校特点的、符合家长需求的家教教材。授课应克服随意性的倾向,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系列化,使家长在家长学校内,得到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与孩子共同成长。(二)家长学校的授课内容应包括有利于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和掌握家庭教育技巧三大部分,并要根据学生不同学段,为其家长具体选择授课内容。

(三)授课应包括对全体家长进行培训、对各年级家长进行培训、对不同类型学生的家长进行培训、对不同类型的家长进行培训四大板块,使授课内容在面对全体的同时,更具针对性,提高授课的实效。

四、教学方式灵活多样

家长学校授课应认真研究授课方式。授课应避免宣讲大道理,利用“小故事,大道理”的方式,让家长在一个个鲜活的个案中悟出大道理,吸引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提高家长的学习兴趣,接受学习内容。授课还应避免一次授课涉及多个主题的现象,实行一节一话题,以便于把问题讲深透。此外,还可以根据授课内容,灵活地选用交流分析法、活动体验法、小品启迪法、评优激励法等多种方式。有条件的学校,还可通过网络向家长发送有关资料、信息或进行互动。

五、授课时间得以保证

家长学校要保证一定的授课时间。每学期对全体家长的培训不少于1 次,分学段或分类型的培训每学期不少于2 次,每次培训不少于1 小时。

六、建立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

(一)学籍与考勤

学员入学应登记造册,每次授课应考勤,并定期公布考勤记录。

(二)教学与管理

1 、应认真制订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做到“五定”:定内容、定时间、定地点、定教员、定学员。克服教学的随意性、盲即胜,增强计划性,科学性。

2 、每学期向家长发放“家长学校活动安排表”,让家长对参加培训做到心中有数。

(三)监督与评价

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家长学校工作要定期自查,加强监督与评价。着重考查六个方面:

1 .家长学校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网络是否完善。

2 .家长学校管理小组是否履行职责。

3 .家长学校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是否落实。

4 .教员的教学准备是否认真。(看教案)

5 .教学过程是否规范。(看教师的授课技巧、家长的参与程度)

6 .教学效果是否高效。(看家长通过学习有何收获,家庭教育水平是否有提高)

7 .家长学校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看学员的考核制度、教员培训制度、教员备课制度、学校的计划与总结制度、家长反馈制度、家长评比制度是否建立并予以落实)

8 .家长学校资料存档工作是否完善。(看资料是否齐全、整理是否规范)

(四)反馈与评比

1 .家长学校应定期给家长发放“家长意见反馈表”,请家长对每次授课活动给予评价,反馈自己的体会和感受,提出意见或建议。

2 .通过开展家长学校信箱、校长电话热线等方式,多方听取家长对办好家长学校的意见。

3 .对坚持参加学习,教育子女有经验或提高得快的家长,应通过年度评选加以奖励。


佛山市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全国妇联、教育部《 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妇字〔 2004 41 号)和《 佛山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 (佛家指〔 2008 1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我市家庭教育指导的水平,十一五期间达到全市家长学校办学率95 %、家长学校达标率85 %、有一定数量的区级示范性家长学校的目标,特制订本细则。

一、办家长学校是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均应办家长学校。

二、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由各学校、幼儿园行政班子直接领导,纳入学校、幼儿园工作计划、总结,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固定的教员队伍,对家长学校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家长学校的具体工作由家长学校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参加家长学校管理小组的家长代表一般不应是本校教职员工。关工委成员一般在本校关工小组内挑选,如确没有合适人选,可聘请本镇(街)教育关工委成员参加。

四、家长学校每学期的授课按《 佛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规范》 (以下简称《 办学规范》 )中要求的“四大板块”进行安排。第一板块(对全体家长集体进行授课)每学期不少于1 次。对第二、三、四板块每学期合计至少不少于2 次。但各家长学校应根据家长需求,尽可能多安排对不同类型学生的家长和不同类型的家长进行小型培训,帮助家长更好掌握家庭教育技巧。

五、家长学校的授课必须是专题的讲授或互动,不能以家长会、亲子活动等形式代替系统的授课。

六、家长学校的教材,统一使用《 佛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授课参考教案》 。在这基础上,各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增加有关授课内容,以满足家长的需要。教学方式应根据参加培训家长的人数多少及授课内容而定,以保证授课的效果。

七、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需按《 办学规范》 规定的六个方面内容,对家长学校的工作进行自查、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指导,促使家长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八、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教员队伍的培训,一般以镇(街)为单位进行。培训每学年组织一次,由镇教育组负责组织,由市家教研究会和市教育关工委具体进行培训。

九、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工作,由各级教育关工委负责检查和具体的业务指导,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价、总结、表彰。

十、各区教育局应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化家长学校建设的督查和指导,按照《 佛山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化家长学校督查指标体系》 (见附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市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十一、本细则由2009 11 3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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